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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网络炒汇 专家: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行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起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并强调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网络炒汇”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吸引如此多的人进行网络炒汇? 投资者应如何去识别这些骗局?本期【金融光明论】邀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进行独家解读。

“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陶坤玉介绍,我国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是禁止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是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如果投资者参与了网络炒汇,那么投资者不仅参与到外汇交易里面,还可能会造成投资者资金亏损,投资者这一行为实际上也是犯法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对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网络炒汇作为一种非法行业进入门槛反而很低”。周国林建议,有此类需求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相关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监管部门也会不断加强投资者金融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国内及跨国间的协同监管。

以下为访谈实录:

嘉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

主持人:陶媛

主持人:光明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光明网主办的金融光明论,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网络炒汇这一话题,我们请到了两位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首先在我们聊之前可能还是要跟网友科普一下,到底什么叫网络炒汇。首先请陶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

陶坤玉: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特别是境内投资者,通过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产或者是外币资产,按照一定倍数扩大之后的金额内所进行的外汇交易。

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个是它对接了境外持牌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二个是它以境外的外汇交易平台作为幌子,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通过设立虚假的外汇交易平台,从而赚取投资者巨额的保证金,或者是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从而以赚取佣金和交易费用的名义获利,实际就是诈骗。

陶坤玉:第一种平台对接了境外机构,第二种平台是借着幌子,那么这两种目前在中国境内都是被禁止的,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它常见的最有吸引力的表述,当然就是高收益低风险,此外,“如果你不会炒的话,我可以帮你炒,你给我提供一定的费用,我们收佣金交易费用”等等,但是,实际上即使他是真的有交易,他也是非法的,因为我们不允许 。第二种更多更常见,它是一种虚假交易,主要是以复制汇率波动的形式,从而让我们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得到巨大的亏损的这么一种外汇交易。

主持人:这么多人对于网络炒汇趋之若鹜,好像就是因为刚才提到的高的收益和回报,那么我们也请周老师聊聊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对于这一行为趋之若鹜

周国林:网络炒汇其实就像盲目的炒股,它是一种短期的投机行为,它主要是采取保证金加杠杆的一个模式,对吧?以小博大。所以说它带有一种赌博的性质,也是很受一些投资者的这种偏好,我来简要介绍一下。

其实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叫炒汇,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了,当时因为我们改革开放了,一些老百姓先富起来了,特别是一些在大城市,还有在我们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当时咱们国内这种理财这种产品和渠道都非常少,而网络炒汇正好迎合了这些先富起来的老百姓,还有一些投资理财的需要,希望以小博大,赚更多钱。

但当时由于是新兴事物,又加上这是一个杠杆交易,它有很高的一种风险性,所以说当时市场上这种风险事件是频发的,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咨询培训为名,私自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交易,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骗取客户资金。从90年代开始,我们监管部门其实就出手治理了,基本上把这块业务给停掉了。那么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技术发展起来了,那么网络炒汇,包括其他的一些比如期货,一些其他的一些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借助网络技术,它摆脱了原来通过电话这种传统技术这种下单的约束和拘束,大大的降低了它的这种传播的成本,也提高了它这种传播的效率。

这些境外的包括境内的一些机构,正是看到了技术的进步,然后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介入这个趋势,逐步进入了中国市场,包括境外的这些机构盯上了中国市场这块,然后境内的机构因为看到这块市场潜力很大,有利润,所以就纷纷的投入到这个行业里来,通过各种噱头或者宣传手段,来诱导我们这些个人投资者来进入到网络炒汇的市场或者行业中来。事实上,参与的客户70%-80%都是亏损的。

周国林:其实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体量最大,交易最频繁的一个金融市场,效率非常高,它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交易,然后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交易。他的这种流动性非常高,它不像股票市场可能有企业的黑箱在里面,但外汇市场信息充分流动是号称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 因此它也是在国际上是众多这种投资理财的一种首选市场。另外从机构利益参与的方面来说,中国市场中国人民富起来了,再加上我们的这种金融深化程度也不够,金融产品服务数量比较少,投资者经验也不足,这些机构看到了中国市场这种发展的潜力非常巨大,利润空间非常大,所以他们是不遗余力趋之若鹜!他们在市场上搞各种误导性、欺骗性的宣传,都有营销手段,可以说用尽了各种招数。

另外从我们投资者自身来说,我们这些投资者其实还是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比如说高收益稳赚不赔这些宣传这种口号的诱导下,才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及赌博心理盲目地进行入市场。

另外从监管角度来说,因为我国金融是属于分业监管,分业监管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它是一个主体监管,比如银行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但是这些从事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或者网络炒汇的机构,它其实是非金融机构。所以正是利用了中国这种监管盲区或交叉,才进入中国市场,把这个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来,因此是多方因素促成了目前的网络炒汇、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大家趋之若鹜的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比如说在进入炒汇市场之后,怎么样去进行一个完整的交易,它的交易过程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陶坤玉:这种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一步是要先跟境外的一些平台或者监管部门签订资质协议,然后他们去购买软件,搭建他们的网站平台。但这个环节上,他们会有很多的漏洞,比如他说“我们是受国外的某权威平台授权的”,但实际上这些平台的授权期限有多长,业务范围有多大,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很多的平台就钻了这个空子,比如说他签的其实是一些咨询类的合约,它是不能提供金融投资类服务的,但是实际上它就是以这种咨询类的合约去开展了金融投资类的服务。

第二步是怎么样吸引我们的投资者,平台一般会邀请一些所谓的市场大牛、专业团队来进行一些推销,声称“我们是专业团队的操作”,一般他们会给到12%到24%非常高的一个年化收益率来吸引客户。

那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刚才说了模式一和模式二,常见的骗局是模式二,就是它实际上是没有外汇交易的,它是一个网络诈骗,他会进行一个获利的复制,也就是说比如说今天你对比平台账户上汇率的波动和实际大盘的波动,他们的开盘价和收盘价是一样的,但是它们的汇率走势可能是不同的,你的虚拟平台它是一个复制的走势,通过这个复制的走势可以做什么事情?因为我们知道外汇交易它是可以做多、做空的,并且实时下单是非常方便快捷的,因此通过这种虚假的汇率复制,实际上就是用平台和投资者在对赌,实际上你没有在炒外汇,你只是和平台或者平台的后台来对赌。平台可以依靠这种信息把投资者分成黑白名单,一般依照你的收盈率,比如说是你赚了超过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率之后,你就进入到黑名单了。所以实际上我们这些投资者并没有炒外汇,你的钱是最后转给了谁呢?转给了这个平台。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目前看到大多数的网络炒汇平台都是一种骗局。

周国林:从外表来看,网络炒汇门槛非常低,什么人都可以进入,不管你是有钱的、没钱的,甚至学生和老人这些弱势群体都可以进入网络场。其实外汇交易大家都知道,或者从专业角度来说,应该是一个公认的最复杂、风险性最高的市场。为什么会有这种这么悬殊的反差我把这两个事结合在一起来说。网络平台有很多的这种手段,包括境外架设服务器,包括虚假的复制行情来制造一个实际上是赌局,但同时还有一些支付结算的服务商,还有我们的一些互联网电商,从事这种商品贸易被利用或记为帮凶,大家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网络炒汇会涉及到这种电商?

因为网络炒汇在我们国家是未被批准的,所以这些机构为了实现在境内开展交易赚取利润的目的,做了很多包装,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在境内通过注册一些虚假的壳公司,表面上是做商品贸易的,比如小商品贸易,你看到他的网站上面有很多的这种商品,琳琅满目的商品,但其实你是没法购买这个商品的,它背后是为了通过这些商品的交易,实现它将投资者资金进行归集和转移的一个目的。

而这些归集和转移就要通过支付公司来实现。从具体的案例来看,我们发现一些支付公司,通过帮助这些网络炒汇平台来伪造编制一些物流信息,还有一些商品交易信息,来实现将投资者的资金归集和转移至境外的这一行为。目前已有这类公司被监管部门查处了,同时也吊销了他这种跨境支付的资质,这是我要特别强调的。

另外这些公司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其实他在与境内的这种投资者签订这种所谓的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其实公司并不参与到协议的签署过程中,都是委托公司线下招聘的这种销售人员来和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签署的这种合同,所以一旦发生什么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其实你很难从法律手段上去追究公司的这些责任。

另外他们采取了很多技术手段把这些交易转移到了海外,就是说客户在网上进行操作的时候,其实你是通过点对点直接登陆境外的服务器,也给我们境内的监管部门调取这种线上数据,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主持人:那比如说从投资者的角度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网络骗局?

陶坤玉:对于投资者而言,经常可能接触到的网络炒汇有几个大的渠道,第一个就是在网站上搜,比如说他在百度里面搜“我要炒外汇”,然后就会显示出一些平台,可能他就点进去了。这些平台包装得非常的漂亮,看起来非常合规,还有非常热情的业务员对接,他还可能会给你打电话进一步推荐,所以投资者很容易就掉到这个陷阱里面了。,第二个就是朋友推荐,比如说QQ群、微信群,“我来把你拉到我们的群里,然后我们这有一个专业的投资大牛,你看我在他这里翻倍翻了多少,你进来之后也是他去给你做投资建议”。如果你要看他的收益率,当然他可以拿最高的收益率给你看,甚至有些说“我的收益率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百分之百”。那这么高的收益率是非常具有吸引力。因此当我们的非专业化的投资者接触到这么高额的收益率、这么有吸引力的收益率的时候,他们往往就已经忘记风险了。

实际上所有的参与外汇交易的投资者,第一个是要知道,我们目前国内的监管机构没有批准任何的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能够接触到的所有的外汇机构——告诉你说可以炒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也叫外汇按金交易),都是非法的,都是不合规的。

主持人:怎么去识别刚才两位老师提到的这些平台他们的真面目,从而说保证自己的自身利益。

周国林:其实在识别陷阱或者是虚假的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时候,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都是违法的,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目前我们国内有些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但都是不加杠杆的,也就是等额的这种交易,那么你交一百块钱的保证金,你就做一百块钱的投资。

另外,我觉得可以作为识别的一个手段,是要看这个平台它宣称的一个噱头,是我们来判断识别它的风险和问题的一个手段。这里边涉及到什么一个问题,就是说在不同的国家,它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有不同的监管尺度的。一些平台或者是不法机构,正是利用了这种监管尺度的差别,进行这种监管套利。他从境外获得所谓的合规牌照,然后到境内来开展业务,他把境外的这种牌照作为它的一个叫挂羊头卖狗肉也好,反正就是做一个招牌。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其实境外的牌照是很复杂的。比如说有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发牌照,但其实它的牌照是很不同的,比如说英国的牌照它是有三类,它有比如说他发欧盟的牌照,,另外他有英国自己的基础牌照,然后还得有全牌照。其实它牌照的获得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像那种最基础的其实是什么也不可以做的,不能归集投资者的资金的这种牌照是很容易获取的,但是很多我们机构就去拿这种牌照,然后回到国内来开展业务,所以说它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另外像一些特别小的国家,包括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等小的国家,其实它的牌照是水分非常高的,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注册,不需要任何的资质要求,而注册跟这种外汇交易的监管是毫无关系的,所以我们的一些机构正是利用了监管这种套利的空间,拿来这种海外的牌照回来对我们的投资者进行误导性的宣传,因为我们的投资者的这种风险识别意识还是非常低的。所以在这里我也是想提醒大家,在识别网络炒汇这种黑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这个平台宣称它获得了境外的牌照,我想首先你心里要打一个问号

主持人:那么我也想请两位老师分别去跟我们分享一下自己身边最深刻的案例,来表现网络炒汇它的一个危害是什么样的。

周国林:我就接着刚才陶老师说的这两类平台,就是一类是纯骗子就完全什么也没有,他一点都不去做努力直接就是非法集资或诈骗,他通过网络制造一个比如说虚假的一个网站,然后就像你复制一些行情信息,然后摆在那里,然后开个账户就可以让投资者来归集资金,这种是纯骗局。

另外一种就刚才说的他有境外的一些所谓的牌照,然后他拿着这个到境内来进行误导性宣传,然后还有在具体经营的时候,它有这么几种方式,也就说怎么来榨取消费者的资金,一个是他伪造的一些交易记录,就好像伪造一些行情,刚才说了行情其实说自己操盘的对吧?我可以做一些模型,做一些赌博这种概率模型,只要你在这,我一开始给你甜头,然后把你吸引进来,然后更多的资金投进来之后,马上它就换一副面孔给你造成一些巨亏现象,然后把你的资金就给剥夺了。另外的一种模式,就是说让你频繁的交易,因为它是每一笔交易都会收手续费的,高额频繁的交易,从而榨干了你的保证金。

还有一种比较甚的就是这种传销模式。传销模式就是说我就是拉人头,你只要层层代理,我这有境外的牌照,你只要从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来代理,然后这个代理来再发展线下层层代理,然后收取佣金,当传销归集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投资达到一定人数的时候,这个机构就开始要跑路了。其实我们最近的一个案件确实是我想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I GO FX的话,他当时的北京代理跑路,当时他卷款的规模应该在300亿人民币左右,涉及到40万左右的投资者,这个真的是触目惊心,投资者,很多投资者都是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主持人:那么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我也想听一听两位老师对于怎么去打击网络炒汇或者是规范发展外汇交易市场,从自身来讲有什么样的建议?

陶坤玉: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第一,我们要加强监管,但是另外一方面其实我们应该加强监管的合作,比如说在国际上,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外汇交易的监管合作,等来加强我们的管理。第二,对于合规意识比较薄弱的支付平台,实际上应该从新的视角去看他们,因为这个现象是这几年兴起的,以前我们看到支付平台真的就是为了便捷,对吧?便捷了你的支付,但后面在外汇交易当中,这一部分合规意识比较差的支付平台变成了非法网络炒汇的帮凶,我们应该更加仔细的审查它。第三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重要的就是投资者的教育,建立多种普及金融知识的渠道去教我们的投资者——金融学里最黄金的定律,那就是高收益高风险。

周国林:网络炒汇这种非法的肯定是要打击,但是说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是外汇的其他的一些衍生品交易,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在我们坚持金融开放这个战略的这种方向下,一定是有发展前景的。但是开放和发展不代表不监管也不代表就不持牌。

这既是两层含义,一个就是说和这种合理的符合中国需要的这种金融产品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它前提下一定是有持牌有监管。

那么这个持牌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就是它需要经过审批,另外审批的牌照的经营范围是要有明确的。比如说你在国外取得的这种牌照,能否在中国进行经营,要看我们中国和对方国家的一些监管的一些协议,包括也还有看是否符合我们本国的监管要求,来决定你这个牌照是否能在中国使用,那么当然我们中国可能也会发放自己的牌照,这个肯定是有一个优先级。

第二个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其实它真的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一个金融产品,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其实它们也都采取了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即使像美国这种投资者、市场成熟的前提下,它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被严格的限制,因为其实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导火索和根源,也包括杠杆交易,所以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确实应该是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

其实现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杠杆交易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们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市场应该已经不像之前那样了,也已经是处于一个萎缩的状态了,所以很多机构可能就会转而转向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像这种监管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尤其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比较弱的市场转向市场来谋取利润。

第二点可能要说的还是要发放牌照以后还是要加强监管,因为这是一个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近一千家的这种网络炒汇的平台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整治,其中一部分也都移交到了公安司法部门。

另外我想强调的一个就是刚才陶老师说那点非常重要,就是一定要加上消费者教育和投资者教育,然后进行风险提示。这个其实从长远来看,对我们打破刚兑培育一个好的金融市场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实前段时间网络炒汇风险频发的时候,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共同发了一个风险提示,中国互联金融协会当时也是连续发了两期风险提示,我也是在这提醒咱们的投资者、消费者多多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一些信息。

陶坤玉:实际上所有涉及到网络炒汇的参与者,包括我们说的组织、投资者,他都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的。大家要警醒一下,那就是作为投资者,你参与网络炒汇,不仅可能会造成资金亏损,实际上也犯法了,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参与到这个活动就是非法的,包括组织者也包括投资者,所以投资者你要知道你不仅是有损失,你还可能是犯法的。

组织网络炒汇,它会涉及到非法经营、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比如说,像我刚才说的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对接境外持牌的一种网络交易平台,对于这一类的交易,如果它的交易金额或者投资所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那么可能会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模式二,也就是我们说的通过复制汇率来行骗的这种,实际上它会涉及到诈骗或者叫非法集资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类似人拉人,然后层层返利的形式,它会涉及到我们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更有甚的就是我们的宣传机构,如果网络或者广告公司他们虚假宣传了外汇交易平台,依法也是会被处罚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多方面的监管,包括组织者,投资者,还有宣传机构等具体就是一方面我们有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行政管理条例,另外一方面需要补充或者加强一些更详细的具体操作细则或者司法解释,增强我们执法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那么其实刚才两位老师说到,其实我觉得网络炒汇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对于未来来说网络炒汇它的发展走向是什么样子的?

周国林:其实网络炒汇的前景可以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根据咱们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网络炒汇一定是被打击和禁止的对象,目前,所以在这里也是警告咱们的投资者,一定要远离外汇网络炒汇。金融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满足咱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这种金融这种需求。

那么未来,一个是在坚持开放引入境外的比较好的产品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持牌管理,特许管理主要是金融必须是特许持牌。如果未来在外汇交易市场方面进一步开放,相信我们的这种监管规则也一定是肯定是公开透明的和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实际的,这点也请投资者放心。

第二点我想说市场发展有赖于我们这些经营者自身对自己有一个好的这种自律的要求,避免这种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它当然有一个很强的规制在管他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的道德风险在发生,所以对于其他机构来说,必须有很好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的机制在里面。

从投资者来说,加强他们自身的学习和教育,具备这种投资的专业知识。其实我之前听说了网络炒汇和这种炒股好像门槛很低,大家都能进去,但实际它对投资者要求非常高,外汇的价格瞬息万变,他的决定因素非常多,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甚至国际收支状况都会影响到价格的波动,所以它一个波动,如果你要再采取杠杆交易,其实它的这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是非常高的!不是一般的个人投资者所能接受和承受的。最后就是要在监管来说还是加强协同监管,包括国内的金融还有跨国之间的这种监管协调,因为互联网的世界里金融是互联互通的,跨国之间的监管协调,有利于把搞这种监管套利的非法机构的路给堵死。

陶坤玉:从大原则上我非常同意周老师说的堵邪门开正门。随着国际化的深入,投资者,可以利用以下的三方面的渠道去进行外汇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到网络炒汇。

第一个你可以购买银行合规的一些外汇交易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到的都是我们说的外汇的实盘交易,还有一些期权,还有远期结售汇,它的风险是比较可控的,当然我们也看到它其实是不带杠杆的。

第二个就是投资B股,境内的投资者可以开设B股的账户,然后将你合法持有的外汇进行B股的购买,从而实际上参与到了我们国际投资当中。

第三类当然就是购买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基金,如周老师谈到的,外汇市场它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在这样意义上,机构投资者经验是更丰富的。因此我们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或者外汇收益管理的时候,应该更好的去利用以上三个渠道来参与到外汇投资,而不是通过非法的网络炒汇。

主持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首先大家要明确网络炒汇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那么无论是从监管部门还是行业样态,包括投资者来说,如果说更多的去了解金融知识或者说购买正规的行业产品的话,其实也是做到规避自己风险的一个最好的方式。那么也再次感谢两位老师做客光明网的金融光明论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您说再见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配资搜索量在近30天暴增了130%,中国人都想入场?这点风险警惕

太妖了!

在隔壁川大爷又耍幺蛾子,要退出世卫组织的影响下,昨晚道指跌了1.5%,失守26000点,标普500指数也跌了1.08%。

今天(7月8日)A股却再次扛起大旗宣告“独立”——大盘涨了1.74%,创业板指更是大涨近2.5%,两市成交量再破1.5万亿!

都说“赢了会所嫩模,输了下海干活”。

再这么涨下去,嫩模们怕是要受不住了

那些还没来得及上车的小伙伴也受不住了,没开户的、忘记密码的,全挤券商去,券商也被搞得受不住,APP直接宕机了

场外配资风险_外汇交易配资_高杠杆炒股风险

已经上车的人呢,又是欲求不足,光手里那点钱可不够,还得使劲加杠杆

正规军券商的融资业务门槛太高,够不到,就到外边找野鸡配资平台。

小柒要提个醒,配资炒股风险非常大,如果输了钱,以后别哭爹喊娘找证监会。

对赌性十足却不愿意承担后果的人,小柒同情不来,市场也不会同情。

高杠杆炒股风险_外汇交易配资_场外配资风险

正规军券商的融资业务,就像豪门大小姐一样高高在上,门槛最低也要50万起,1倍杠杆左右。

但处在灰色地带的场外配资,就像,嗯,你懂的…门槛甚至低至100元,杠杆基本上可以在10倍左右,几乎只要有股票账户就可以参与配资。

资本市场上长期生存着一群对行情最敏感的恶狼,他们伺机而动,只要行情一有好转苗头,场外配资就卷土重来!

在微信指数中,关键词“配资”搜索量在近30天暴增了130%,可见大家有多猴急。

根据证券时报,深圳一家场外配资仅7月6日一个上午,就配出去几十个账号。

场外配资风险_高杠杆炒股风险_外汇交易配资

不过,由于监管一直打击场外配资,他们已经转战“地下”,很难在网站上直接搜索到配资网站。根据新京报,配资平台已经隐蔽于社交平台的“开户咨询”、“股票咨询”的名头下。

这和当年炒现货、炒外汇的骚操作一毛一样,表面是个正儿八经的广告链接,点进去就是忽悠你炒资金盘,坑到你倾家荡产。

场外配资的嗜血性,一点都不比当年的现货、外汇差。

因为场外配资其实就是一种高利贷;除了高额的利息,过高的杠杆下,一朝爆仓,就能让人血本无归。

根据此前《国际金融报》的报道,有多家配资公司表示,公司可提供杠杆选择为1-10倍。利率大概每月在6厘到1分之间,配资越高,利息越低,也有年息20%左右的。

10万块钱,一个月利息600,100万就是6000,12个月7.2万。

有些公司为了营销,打出“免息配资××天”的招牌,然后跟你约定账户盈利分成,大概是7:3或者8:2的分配比例。

这么看,搞配资的公司比做实体“过瘾”多了,横竖都是赚。但对配资加杠杆的散户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外汇交易配资_场外配资风险_高杠杆炒股风险

杠杆是把双刃剑,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哪怕在牛市也避免不了爆仓的风险!

比如说,你按20倍杠杆进行配资,那么股票涨5%,你的本金就能翻倍;但同样的,跌5%你也会血本无归!

2005年到2007年这一波大牛市,上证指数从998点涨到6124点,大盘涨了5倍多。

但2007年6月4日这天,大盘单日跌幅达到8.26%,当日跌幅大于5%的股票达到1123只。几乎可以说,如果当时以20倍杠杆配资了,买啥爆啥!

再比如,2014年—2015年的大牛市期间,2015年5月28日,大盘跌幅达到6.5%,当日跌幅大于5%的股票达到1593只。同样,大加杠杆的人必然惨遭爆仓血洗!

可以看出,无论是2007年、还是2015年的大牛市,都会有调整幅度比较大的几个交易日。一旦碰上大的调整,触及平仓线,配资公司就会给你立即平仓!

如果遇到股灾,那更是相互倾覆、相互碾压,无人能逃。

股市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你不会到它啥时候调整、调整幅度有多大。踏错一次节奏,直接全军覆没!

外汇交易配资_场外配资风险_高杠杆炒股风险

加杠杆做自己不懂的投资,就等于把自己放火上烤,分分钟变烤乳猪!

钱可以慢慢赚,但一定得先保证自己在市场中活下去。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不是股神,也不是赌神,不懂股市还要梭哈、还要加杠杆,就等于一把“放火烧山”,再也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了。

听小柒一句,配资炒股真没必要,盈亏同源,不要让自己的风险敞口完全敞开,孤注一掷,并不是一个成年人应有的表现。

最后做个小调查,看看市场真实的狂热程度:

除了场外配资,你自己、或者身边的亲友,有没有从借呗、或者信用卡之类的平台里,套现资金来炒股的?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恒泰证券3名80后员工将36个账户借他人遭证监会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8月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1号)显示,经查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港股“恒投证券”,01476.HK)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恒泰证券涉案部门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机构交易部为恒泰证券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有693个。当事人余安义、陈禕杰、张超均为涉案期间恒泰证券正式员工。余安义自2016年4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陈禕杰自2016年8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张超自2017年9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

二、恒泰证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018年初,余安义通过恒泰证券子公司上海盈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朝结识凤鸣同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具体业务。2018年2月,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华向杜某艳提出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杜某艳将此业务介绍给陈禕杰。陈禕杰指定下属张超与其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并与杜某艳组建了微信群进行业务沟通;张超介绍陈某颖、邵某彬、吴某怀、翁某慧等四人加入其业务团队,以恒泰证券名义接洽客户。除翁某慧外,其余三人均与恒泰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超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而非以其个人名义。

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超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禕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除“郑某平”账户未实际使用外,剩余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禕杰、张超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在安排下属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后,余安义于2018年3月17日通过微信收到陈禕杰发来截图,显示“张某宴”银行账户向“袁某眉”银行账户转入3500万保证金。陈禕杰同时请余安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而实际上,“张某宴”银行账户系许某华此次借用账户及配资所用的保证金账户,“袁某眉”银行账户系张超用于接收保证金并转至出借账户的过桥账户。张某宴、袁某眉均非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证监会认定,余安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张超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较大帮助。

证监会认为,恒泰证券员工张超、陈禕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该条例第七十九条所述行为,应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进行处罚。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恒泰证券的上述违法行为,余安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禕杰、张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余安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陈禕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2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恒泰证券在香港以“恒投证券”名义开展业务,是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城市中设有战略性分布的综合性服务证券公司,通过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管理、自营交易及投资银行业务向公司、金融机构、政府实体及个人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截至2015年9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批准的交易数量,该公司的资产支持证券名列第一。2012年至2014年,公司的总收益及纯利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61.1%及142.1%。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授予公司「A」监管评级。

恒泰证券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6.05亿元,庞介民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601162.SH),持股比例30%。

当事人余安义,男,198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08年12月8日获得恒泰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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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禕杰,男,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09那年5月4日获得国信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1年7月4日离职注销;于2011那年8月26日获得海通证券证券经纪人从业资格,后于2011年9月20日离职注销;于2011那年11月19日获得中国银河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4年9月30日离职注销;于2014年12月14日获得财通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6年4月26日离职注销;于2016那年8月27日获得恒泰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后于2018年7月31日离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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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超,男,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16年3月11日获得恒泰证券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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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安义、陈禕杰、张超)

〔2020〕41号

当事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余安义,男,1984年11月出生,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陈禕杰,男,1983年6月出生,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张超,男,1988年10月出生,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恒泰证券非法提供客户账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恒泰证券、余安义的要求,我会于2020年7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恒泰证券、余安义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陈禕杰、张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恒泰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恒泰证券涉案部门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机构交易部是恒泰证券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则有693个,本案被非法提供的部分客户账户也在该名单之列。余安义、陈禕杰、张超在涉案期间均为恒泰证券正式员工。余安义自2016年4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陈禕杰自2016年8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张超自2017年9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

二、恒泰证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一)账户借用基本情况

2018年初,余安义通过上海盈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子公司)总经理杜某朝结识凤鸣同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具体业务。2018年2月,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华向杜某艳提出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杜某艳便将此业务介绍给陈禕杰。为此,陈禕杰指定下属张超与其共同负责具体工作,陈禕杰、张超与杜某艳组建了微信群进行业务沟通;张超还介绍陈某颖、邵某彬、吴某怀、翁某慧等四人加入其业务团队,以恒泰证券名义接洽客户。除翁某慧外,其余三人均与恒泰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张超团队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招揽客户账户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超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而非以其个人名义。

(三)恒泰证券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超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禕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除“郑某平”账户未实际使用外,剩余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禕杰、张超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四)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放任违法行为发生

在安排下属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后,余安义于2018年3月17日通过微信收到陈禕杰发来的截图,截图显示“张某宴”银行账户向“袁某眉”银行账户转入3,500万保证金。陈禕杰同时请余安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余安义并未提出疑问。实际上,“张某宴”银行账户系许某华此次借用账户及配资所用的保证金账户,“袁某眉”银行账户系张超用于接收保证金并转至出借账户的过桥账户。张某宴、袁某眉均不是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余安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泰证券提供的劳动合同、情况说明、收入明细、相关文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此外,张超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了较大帮助。

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超、陈禕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条例》第七十九条所述“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进行处罚。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恒泰证券的上述违法行为,余安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禕杰、张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泰证券、余安义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一,本案法律适用错误。恒泰证券的行为虽然客观上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九条与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相抵触,依法不应作为认定、处罚的法律依据。其二,恒泰证券涉案行为的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恒泰证券、余安义行政处罚不符合证监会处理以往同类案件的执法惯例。其三,余安义不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应处罚。余安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虽存在未及早发现涉案证券账户借用事项的管理过失,但其既不知情,也未参与,更没有发挥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主要作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界定,余安义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恒泰证券、余安义请求免于处罚。

我会认为,其一,本案法律适用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我会适用《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其二,不同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本案中,恒泰证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其三,余安义应当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任职情况看,余安义时任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系分管涉案区域的负责人。从与涉案违法行为的关联性看,余安义介绍陈禕杰与杜某艳认识,是杜某艳向陈禕杰介绍借用客户账户业务的前提。从履职情况看,陈禕杰微信发送给余安义的截图中存在银行转账双方非恒泰证券客户、“保证金”字样等异常情况,余安义未充分关注,仅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余安义应当知悉非法借用账户行为,但因未尽工作职责而未能发现。

综上,我会对恒泰证券、余安义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余安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陈禕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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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汇黑平台“落网”,3年吸纳资金超7.5亿元,老板曾被评为“华人金融领袖”

中国最大的外汇黑市_非法外汇交易平台_外汇对赌盘骗局

本文字数:3269,阅读时长大约5分钟

导读 :“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这句话是广东区域发展失衡的写照。

作者 | 第一财经崔澈

近日,上海警方就一起非法外汇交易平台涉嫌诈骗案件展开侦查。令人吃惊的是,平台老板潘福平同时还是知名企业家、慈善人士。

接近警方人士提供的证据显示, 潘福平在境内搭建名为“富曼欧”的炒金、炒外汇网络黑平台,在全国各地招揽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三年间吸纳资金7.5亿元以上,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虽然境内尚未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受暴利驱使、地下炒汇平台仍屡禁不绝,其中大部分平台都是封闭的对赌盘,许多平台还通过后台掌握客户信息、操纵价格、喊反单,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外汇黑平台只进不出

今年3月,来自沈阳的王芳(化名)来到上海,开始了边打工边维权的生涯。

她是富曼欧平台上极少数能够盈利的投资者,但是由于不能从平台上退钱,她东拼西凑的投资款全部打水漂了。

去年6月,王芳被朋友拉进一个网络直播间。直播间里是富曼欧公司的分析师讲解如何投资黄金和原油期货,声称富曼欧平台是接受新西兰政府监管的合法平台,可以“稳赚不亏”、“躺着赚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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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富曼欧财经直播间对话框

对财经知识不太了解的王芳看到直播间里有很多人都在听课、互动,网上也能搜到富曼欧公司及其实控人潘福平的大名,便对平台产生了信任,先后投入21万元。

和其他投资者一样,王芳得到了所谓一对一辅导服务,但是她发现“老师”喊单的方向和黄金价格走势恰好相反,前期的投入都亏损了。于是,王芳决定自己判断下单的时机和仓位,半年下来,竟浮盈9万元。

但这时,她才发现,自己在平台里的钱竟然都取不出来,而富曼欧公司则已人去楼空。 “我这些钱都是借的,现在回不去了,只有到上海给人打工做家政,一小时30元。”王芳告诉记者。

同样取不出钱的还有江苏投资者李丽(化名),她表示,富曼欧从去年8月开始就不能正常出金了。

有炒股经验的李丽接触富曼欧公司已长达4年,她不仅是投资者,还是平台的代理商。代理商负责招揽散户参与投资,开发的账户越多、金额越大,就能从客户投入中分得一部分作为奖励。

李丽不能保证客户赚钱,只好用身边几位亲戚的身份证开通了账户,为自己争取了免除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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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富曼欧官网首页,目前已经无法打开

不过,李丽仍然遭遇持续的亏损。在富曼欧,李丽主要交易黄金期货、欧元/美元期货,她谨慎地增加持仓,坚信“老师”教给她的技术分析方法,但是越陷越深,最终亏损高达200多万元。

李丽说不清楚平台上所谓黄金、欧元/美元究竟是什么品种,她不知道200倍的保证金杠杆在专业投资机构眼里都是风险极高的投资品种,这意味着价格只要波动0.5%,她就会损失全部本金。

实际上,李丽参与的是一种封闭的对赌电子盘交易,她的交易对手正是平台本身。 她的投资既没有汇往新西兰,也没有进入任何一家国内外合法交易所,并未经过所谓的第三方监管,就直接进入了富曼欧公司的账户。

即使李丽对价格走势判断正确,也会被5%的交易点差、隔夜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快速消耗本金。

去年12月,上海警方将富曼欧(上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曼欧公司”)实控人潘福平,以及多名管理层人员和分析师抓获。

数亿资金去向不明

在官网上,富曼欧公司声称自己是新西兰公司Wincent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 Ltd.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Wincent公司接受新西兰FSP(金融服务商)监管,监管号为FSP385826。

不过,记者登录新西兰金融服务企业局网站查询,该监管号早在2013年就已注销。并且,这仅仅是普通的工商注册号,Wincent公司也并不持有新西兰FMA(金融市场管理局)颁发的金融衍生品牌照,不具备相关外汇交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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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从交易界面无法判断交易品种是来自国内外哪一家合法交易所

由于申请新西兰FSP资格的成本较低,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大批打着新西兰监管外汇经纪商旗号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据FX110网站统计,到去年4月, 国内此类平台数量多达176家。

目前,富曼欧公司提供的Wincent公司官网已经无法打开。

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局联合发文,就外汇杠杆交易提示风险。

文件称,监管者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大陆境内展开的外汇、贵金属、原油及股票指数等交易品种的交易,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合法审批。所谓的境外“牌照”在国内并无法律效力。

他认为, 私自开展这类交易,涉嫌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价格走势存在人为操控、交易软件后台存后门或作弊、交易资金去向存在欺诈,则平台经营者可能涉嫌诈骗罪。

富曼欧一家省级代理商向记者透露,平台管理层曾提出利用客户信息反向建仓,从而大量牟利。

接近警方人士提供的材料显示, 2016年至2018年间,有7.5亿元资金进入富曼欧公司对公账户,但是截至2018年10月22日,该账户余额仅剩210万元。

第一财经记者经过初步统计发现,2016年以来,有2100多名个人投资者和代理商向富曼欧公司打入投资款,其中只有350人获得回款,占比仅为16%,意味着绝大部分投资者都没能从平台拿回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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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排名前列的富曼欧公司对外大额转账

富曼欧公司收到资金后,并没有将资金汇往新西兰Wincent公司,而是通过个人账户大额转出, 其中向两名日籍人士FUJIWARA MAYUKA(藤原尤佳)、NAGAMINE KOJI(赤峰兴二)一共转出7400万元,向张春兰转出8300万元。

曾经的“华人金融领袖”

潘福平曾被当作“华人金融领袖”载入书籍。

据媒体报道,潘福平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早年曾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担任讲师,后来留学日本,获得日本立正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学位。当时,日本经济泡沫破灭,日本政府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潘福平看准机会,创立了日本国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本国泰投资”),获得了日本金融牌照。随着日本着力整顿外汇市场,他决定把成功经验搬回国内,设立日本国泰投资上海办事处,前述日籍人士赤峰兴二就担任该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

2012年以来,潘福平先后创办了富曼欧公司、富曼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金福网络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等公司。

不过,境内监管者始终没有开放外汇期货交易。 与此同时,一些打着“现货”、“外盘”名义的非法贵金属、原油、外汇对赌电子盘在国内蜂拥而起,在获得惊人暴利的同时,也造成众多个人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金融监管者以空前力度打击非法交易,肃清市场。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后,国内大量所谓有批文的交易场所从事的违法违规电子盘交易基本停止。

不过近年来,外盘、地下盘又有卷土重来之势,富曼欧正是其中一支力量。

潘福平涉嫌违法犯罪的另一面,却是崇尚慈善和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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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富曼欧资本董事长潘福平在慈善晚会上致辞

2017年1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弘孝基金在京成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网显示,潘福平担任弘孝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潘福平还担任管委会上海弘孝服务中心主任。服务中心与富曼欧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

账户流水显示,富曼欧公司曾多次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自强助残助学基金会捐款, 累计捐赠742万元。

披着慈善的外衣,潘福平频频在各大媒体上曝光,除了被评为弘扬孝道的榜样人物,他还经常发表对外汇市场的观点。

“相关公益组织如果明知相关平台从事非法交易,仍然为其站台宣传,则在刑事上可能构成上述犯罪行为的共犯,在民事上可能对相关投资者产生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建议相关公益组织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谨慎考察捐款方的资质和目的,避免被非法犯罪行为利用。”王德怡表示。

他建议,投资者应远离形形色色的外盘和地下盘交易,切勿相信网上从未谋面“分析师”的带盘操作。即使要参与相关交易,也要查询交易网站是否取得境内合法备案、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是否得到国内监管部门许可,并勿必查清交易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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