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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网络炒汇 专家: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行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起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并强调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网络炒汇”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吸引如此多的人进行网络炒汇? 投资者应如何去识别这些骗局?本期【金融光明论】邀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进行独家解读。

“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陶坤玉介绍,我国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是禁止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是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如果投资者参与了网络炒汇,那么投资者不仅参与到外汇交易里面,还可能会造成投资者资金亏损,投资者这一行为实际上也是犯法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对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网络炒汇作为一种非法行业进入门槛反而很低”。周国林建议,有此类需求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相关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监管部门也会不断加强投资者金融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国内及跨国间的协同监管。

以下为访谈实录:

嘉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

主持人:陶媛

主持人:光明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光明网主办的金融光明论,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网络炒汇这一话题,我们请到了两位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首先在我们聊之前可能还是要跟网友科普一下,到底什么叫网络炒汇。首先请陶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

陶坤玉: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特别是境内投资者,通过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产或者是外币资产,按照一定倍数扩大之后的金额内所进行的外汇交易。

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个是它对接了境外持牌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二个是它以境外的外汇交易平台作为幌子,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通过设立虚假的外汇交易平台,从而赚取投资者巨额的保证金,或者是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从而以赚取佣金和交易费用的名义获利,实际就是诈骗。

陶坤玉:第一种平台对接了境外机构,第二种平台是借着幌子,那么这两种目前在中国境内都是被禁止的,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它常见的最有吸引力的表述,当然就是高收益低风险,此外,“如果你不会炒的话,我可以帮你炒,你给我提供一定的费用,我们收佣金交易费用”等等,但是,实际上即使他是真的有交易,他也是非法的,因为我们不允许 。第二种更多更常见,它是一种虚假交易,主要是以复制汇率波动的形式,从而让我们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得到巨大的亏损的这么一种外汇交易。

主持人:这么多人对于网络炒汇趋之若鹜,好像就是因为刚才提到的高的收益和回报,那么我们也请周老师聊聊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对于这一行为趋之若鹜

周国林:网络炒汇其实就像盲目的炒股,它是一种短期的投机行为,它主要是采取保证金加杠杆的一个模式,对吧?以小博大。所以说它带有一种赌博的性质,也是很受一些投资者的这种偏好,我来简要介绍一下。

其实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叫炒汇,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了,当时因为我们改革开放了,一些老百姓先富起来了,特别是一些在大城市,还有在我们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当时咱们国内这种理财这种产品和渠道都非常少,而网络炒汇正好迎合了这些先富起来的老百姓,还有一些投资理财的需要,希望以小博大,赚更多钱。

但当时由于是新兴事物,又加上这是一个杠杆交易,它有很高的一种风险性,所以说当时市场上这种风险事件是频发的,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咨询培训为名,私自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交易,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骗取客户资金。从90年代开始,我们监管部门其实就出手治理了,基本上把这块业务给停掉了。那么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技术发展起来了,那么网络炒汇,包括其他的一些比如期货,一些其他的一些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借助网络技术,它摆脱了原来通过电话这种传统技术这种下单的约束和拘束,大大的降低了它的这种传播的成本,也提高了它这种传播的效率。

这些境外的包括境内的一些机构,正是看到了技术的进步,然后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介入这个趋势,逐步进入了中国市场,包括境外的这些机构盯上了中国市场这块,然后境内的机构因为看到这块市场潜力很大,有利润,所以就纷纷的投入到这个行业里来,通过各种噱头或者宣传手段,来诱导我们这些个人投资者来进入到网络炒汇的市场或者行业中来。事实上,参与的客户70%-80%都是亏损的。

周国林:其实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体量最大,交易最频繁的一个金融市场,效率非常高,它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交易,然后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交易。他的这种流动性非常高,它不像股票市场可能有企业的黑箱在里面,但外汇市场信息充分流动是号称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 因此它也是在国际上是众多这种投资理财的一种首选市场。另外从机构利益参与的方面来说,中国市场中国人民富起来了,再加上我们的这种金融深化程度也不够,金融产品服务数量比较少,投资者经验也不足,这些机构看到了中国市场这种发展的潜力非常巨大,利润空间非常大,所以他们是不遗余力趋之若鹜!他们在市场上搞各种误导性、欺骗性的宣传,都有营销手段,可以说用尽了各种招数。

另外从我们投资者自身来说,我们这些投资者其实还是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比如说高收益稳赚不赔这些宣传这种口号的诱导下,才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及赌博心理盲目地进行入市场。

另外从监管角度来说,因为我国金融是属于分业监管,分业监管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它是一个主体监管,比如银行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但是这些从事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或者网络炒汇的机构,它其实是非金融机构。所以正是利用了中国这种监管盲区或交叉,才进入中国市场,把这个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来,因此是多方因素促成了目前的网络炒汇、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大家趋之若鹜的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比如说在进入炒汇市场之后,怎么样去进行一个完整的交易,它的交易过程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陶坤玉:这种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一步是要先跟境外的一些平台或者监管部门签订资质协议,然后他们去购买软件,搭建他们的网站平台。但这个环节上,他们会有很多的漏洞,比如他说“我们是受国外的某权威平台授权的”,但实际上这些平台的授权期限有多长,业务范围有多大,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很多的平台就钻了这个空子,比如说他签的其实是一些咨询类的合约,它是不能提供金融投资类服务的,但是实际上它就是以这种咨询类的合约去开展了金融投资类的服务。

第二步是怎么样吸引我们的投资者,平台一般会邀请一些所谓的市场大牛、专业团队来进行一些推销,声称“我们是专业团队的操作”,一般他们会给到12%到24%非常高的一个年化收益率来吸引客户。

那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刚才说了模式一和模式二,常见的骗局是模式二,就是它实际上是没有外汇交易的,它是一个网络诈骗,他会进行一个获利的复制,也就是说比如说今天你对比平台账户上汇率的波动和实际大盘的波动,他们的开盘价和收盘价是一样的,但是它们的汇率走势可能是不同的,你的虚拟平台它是一个复制的走势,通过这个复制的走势可以做什么事情?因为我们知道外汇交易它是可以做多、做空的,并且实时下单是非常方便快捷的,因此通过这种虚假的汇率复制,实际上就是用平台和投资者在对赌,实际上你没有在炒外汇,你只是和平台或者平台的后台来对赌。平台可以依靠这种信息把投资者分成黑白名单,一般依照你的收盈率,比如说是你赚了超过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率之后,你就进入到黑名单了。所以实际上我们这些投资者并没有炒外汇,你的钱是最后转给了谁呢?转给了这个平台。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目前看到大多数的网络炒汇平台都是一种骗局。

周国林:从外表来看,网络炒汇门槛非常低,什么人都可以进入,不管你是有钱的、没钱的,甚至学生和老人这些弱势群体都可以进入网络场。其实外汇交易大家都知道,或者从专业角度来说,应该是一个公认的最复杂、风险性最高的市场。为什么会有这种这么悬殊的反差我把这两个事结合在一起来说。网络平台有很多的这种手段,包括境外架设服务器,包括虚假的复制行情来制造一个实际上是赌局,但同时还有一些支付结算的服务商,还有我们的一些互联网电商,从事这种商品贸易被利用或记为帮凶,大家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网络炒汇会涉及到这种电商?

因为网络炒汇在我们国家是未被批准的,所以这些机构为了实现在境内开展交易赚取利润的目的,做了很多包装,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在境内通过注册一些虚假的壳公司,表面上是做商品贸易的,比如小商品贸易,你看到他的网站上面有很多的这种商品,琳琅满目的商品,但其实你是没法购买这个商品的,它背后是为了通过这些商品的交易,实现它将投资者资金进行归集和转移的一个目的。

而这些归集和转移就要通过支付公司来实现。从具体的案例来看,我们发现一些支付公司,通过帮助这些网络炒汇平台来伪造编制一些物流信息,还有一些商品交易信息,来实现将投资者的资金归集和转移至境外的这一行为。目前已有这类公司被监管部门查处了,同时也吊销了他这种跨境支付的资质,这是我要特别强调的。

另外这些公司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其实他在与境内的这种投资者签订这种所谓的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其实公司并不参与到协议的签署过程中,都是委托公司线下招聘的这种销售人员来和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签署的这种合同,所以一旦发生什么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其实你很难从法律手段上去追究公司的这些责任。

另外他们采取了很多技术手段把这些交易转移到了海外,就是说客户在网上进行操作的时候,其实你是通过点对点直接登陆境外的服务器,也给我们境内的监管部门调取这种线上数据,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主持人:那比如说从投资者的角度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网络骗局?

陶坤玉:对于投资者而言,经常可能接触到的网络炒汇有几个大的渠道,第一个就是在网站上搜,比如说他在百度里面搜“我要炒外汇”,然后就会显示出一些平台,可能他就点进去了。这些平台包装得非常的漂亮,看起来非常合规,还有非常热情的业务员对接,他还可能会给你打电话进一步推荐,所以投资者很容易就掉到这个陷阱里面了。,第二个就是朋友推荐,比如说QQ群、微信群,“我来把你拉到我们的群里,然后我们这有一个专业的投资大牛,你看我在他这里翻倍翻了多少,你进来之后也是他去给你做投资建议”。如果你要看他的收益率,当然他可以拿最高的收益率给你看,甚至有些说“我的收益率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百分之百”。那这么高的收益率是非常具有吸引力。因此当我们的非专业化的投资者接触到这么高额的收益率、这么有吸引力的收益率的时候,他们往往就已经忘记风险了。

实际上所有的参与外汇交易的投资者,第一个是要知道,我们目前国内的监管机构没有批准任何的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能够接触到的所有的外汇机构——告诉你说可以炒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也叫外汇按金交易),都是非法的,都是不合规的。

主持人:怎么去识别刚才两位老师提到的这些平台他们的真面目,从而说保证自己的自身利益。

周国林:其实在识别陷阱或者是虚假的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时候,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都是违法的,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目前我们国内有些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但都是不加杠杆的,也就是等额的这种交易,那么你交一百块钱的保证金,你就做一百块钱的投资。

另外,我觉得可以作为识别的一个手段,是要看这个平台它宣称的一个噱头,是我们来判断识别它的风险和问题的一个手段。这里边涉及到什么一个问题,就是说在不同的国家,它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有不同的监管尺度的。一些平台或者是不法机构,正是利用了这种监管尺度的差别,进行这种监管套利。他从境外获得所谓的合规牌照,然后到境内来开展业务,他把境外的这种牌照作为它的一个叫挂羊头卖狗肉也好,反正就是做一个招牌。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其实境外的牌照是很复杂的。比如说有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发牌照,但其实它的牌照是很不同的,比如说英国的牌照它是有三类,它有比如说他发欧盟的牌照,,另外他有英国自己的基础牌照,然后还得有全牌照。其实它牌照的获得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像那种最基础的其实是什么也不可以做的,不能归集投资者的资金的这种牌照是很容易获取的,但是很多我们机构就去拿这种牌照,然后回到国内来开展业务,所以说它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另外像一些特别小的国家,包括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等小的国家,其实它的牌照是水分非常高的,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注册,不需要任何的资质要求,而注册跟这种外汇交易的监管是毫无关系的,所以我们的一些机构正是利用了监管这种套利的空间,拿来这种海外的牌照回来对我们的投资者进行误导性的宣传,因为我们的投资者的这种风险识别意识还是非常低的。所以在这里我也是想提醒大家,在识别网络炒汇这种黑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这个平台宣称它获得了境外的牌照,我想首先你心里要打一个问号

主持人:那么我也想请两位老师分别去跟我们分享一下自己身边最深刻的案例,来表现网络炒汇它的一个危害是什么样的。

周国林:我就接着刚才陶老师说的这两类平台,就是一类是纯骗子就完全什么也没有,他一点都不去做努力直接就是非法集资或诈骗,他通过网络制造一个比如说虚假的一个网站,然后就像你复制一些行情信息,然后摆在那里,然后开个账户就可以让投资者来归集资金,这种是纯骗局。

另外一种就刚才说的他有境外的一些所谓的牌照,然后他拿着这个到境内来进行误导性宣传,然后还有在具体经营的时候,它有这么几种方式,也就说怎么来榨取消费者的资金,一个是他伪造的一些交易记录,就好像伪造一些行情,刚才说了行情其实说自己操盘的对吧?我可以做一些模型,做一些赌博这种概率模型,只要你在这,我一开始给你甜头,然后把你吸引进来,然后更多的资金投进来之后,马上它就换一副面孔给你造成一些巨亏现象,然后把你的资金就给剥夺了。另外的一种模式,就是说让你频繁的交易,因为它是每一笔交易都会收手续费的,高额频繁的交易,从而榨干了你的保证金。

还有一种比较甚的就是这种传销模式。传销模式就是说我就是拉人头,你只要层层代理,我这有境外的牌照,你只要从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来代理,然后这个代理来再发展线下层层代理,然后收取佣金,当传销归集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投资达到一定人数的时候,这个机构就开始要跑路了。其实我们最近的一个案件确实是我想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I GO FX的话,他当时的北京代理跑路,当时他卷款的规模应该在300亿人民币左右,涉及到40万左右的投资者,这个真的是触目惊心,投资者,很多投资者都是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主持人:那么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我也想听一听两位老师对于怎么去打击网络炒汇或者是规范发展外汇交易市场,从自身来讲有什么样的建议?

陶坤玉: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第一,我们要加强监管,但是另外一方面其实我们应该加强监管的合作,比如说在国际上,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外汇交易的监管合作,等来加强我们的管理。第二,对于合规意识比较薄弱的支付平台,实际上应该从新的视角去看他们,因为这个现象是这几年兴起的,以前我们看到支付平台真的就是为了便捷,对吧?便捷了你的支付,但后面在外汇交易当中,这一部分合规意识比较差的支付平台变成了非法网络炒汇的帮凶,我们应该更加仔细的审查它。第三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重要的就是投资者的教育,建立多种普及金融知识的渠道去教我们的投资者——金融学里最黄金的定律,那就是高收益高风险。

周国林:网络炒汇这种非法的肯定是要打击,但是说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是外汇的其他的一些衍生品交易,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在我们坚持金融开放这个战略的这种方向下,一定是有发展前景的。但是开放和发展不代表不监管也不代表就不持牌。

这既是两层含义,一个就是说和这种合理的符合中国需要的这种金融产品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它前提下一定是有持牌有监管。

那么这个持牌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就是它需要经过审批,另外审批的牌照的经营范围是要有明确的。比如说你在国外取得的这种牌照,能否在中国进行经营,要看我们中国和对方国家的一些监管的一些协议,包括也还有看是否符合我们本国的监管要求,来决定你这个牌照是否能在中国使用,那么当然我们中国可能也会发放自己的牌照,这个肯定是有一个优先级。

第二个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其实它真的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一个金融产品,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其实它们也都采取了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即使像美国这种投资者、市场成熟的前提下,它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被严格的限制,因为其实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导火索和根源,也包括杠杆交易,所以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确实应该是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

其实现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杠杆交易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们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市场应该已经不像之前那样了,也已经是处于一个萎缩的状态了,所以很多机构可能就会转而转向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像这种监管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尤其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比较弱的市场转向市场来谋取利润。

第二点可能要说的还是要发放牌照以后还是要加强监管,因为这是一个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近一千家的这种网络炒汇的平台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整治,其中一部分也都移交到了公安司法部门。

另外我想强调的一个就是刚才陶老师说那点非常重要,就是一定要加上消费者教育和投资者教育,然后进行风险提示。这个其实从长远来看,对我们打破刚兑培育一个好的金融市场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实前段时间网络炒汇风险频发的时候,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共同发了一个风险提示,中国互联金融协会当时也是连续发了两期风险提示,我也是在这提醒咱们的投资者、消费者多多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一些信息。

陶坤玉:实际上所有涉及到网络炒汇的参与者,包括我们说的组织、投资者,他都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的。大家要警醒一下,那就是作为投资者,你参与网络炒汇,不仅可能会造成资金亏损,实际上也犯法了,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参与到这个活动就是非法的,包括组织者也包括投资者,所以投资者你要知道你不仅是有损失,你还可能是犯法的。

组织网络炒汇,它会涉及到非法经营、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比如说,像我刚才说的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对接境外持牌的一种网络交易平台,对于这一类的交易,如果它的交易金额或者投资所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那么可能会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模式二,也就是我们说的通过复制汇率来行骗的这种,实际上它会涉及到诈骗或者叫非法集资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类似人拉人,然后层层返利的形式,它会涉及到我们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更有甚的就是我们的宣传机构,如果网络或者广告公司他们虚假宣传了外汇交易平台,依法也是会被处罚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多方面的监管,包括组织者,投资者,还有宣传机构等具体就是一方面我们有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行政管理条例,另外一方面需要补充或者加强一些更详细的具体操作细则或者司法解释,增强我们执法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那么其实刚才两位老师说到,其实我觉得网络炒汇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对于未来来说网络炒汇它的发展走向是什么样子的?

周国林:其实网络炒汇的前景可以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根据咱们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网络炒汇一定是被打击和禁止的对象,目前,所以在这里也是警告咱们的投资者,一定要远离外汇网络炒汇。金融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满足咱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这种金融这种需求。

那么未来,一个是在坚持开放引入境外的比较好的产品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持牌管理,特许管理主要是金融必须是特许持牌。如果未来在外汇交易市场方面进一步开放,相信我们的这种监管规则也一定是肯定是公开透明的和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实际的,这点也请投资者放心。

第二点我想说市场发展有赖于我们这些经营者自身对自己有一个好的这种自律的要求,避免这种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它当然有一个很强的规制在管他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的道德风险在发生,所以对于其他机构来说,必须有很好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的机制在里面。

从投资者来说,加强他们自身的学习和教育,具备这种投资的专业知识。其实我之前听说了网络炒汇和这种炒股好像门槛很低,大家都能进去,但实际它对投资者要求非常高,外汇的价格瞬息万变,他的决定因素非常多,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甚至国际收支状况都会影响到价格的波动,所以它一个波动,如果你要再采取杠杆交易,其实它的这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是非常高的!不是一般的个人投资者所能接受和承受的。最后就是要在监管来说还是加强协同监管,包括国内的金融还有跨国之间的这种监管协调,因为互联网的世界里金融是互联互通的,跨国之间的监管协调,有利于把搞这种监管套利的非法机构的路给堵死。

陶坤玉:从大原则上我非常同意周老师说的堵邪门开正门。随着国际化的深入,投资者,可以利用以下的三方面的渠道去进行外汇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到网络炒汇。

第一个你可以购买银行合规的一些外汇交易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到的都是我们说的外汇的实盘交易,还有一些期权,还有远期结售汇,它的风险是比较可控的,当然我们也看到它其实是不带杠杆的。

第二个就是投资B股,境内的投资者可以开设B股的账户,然后将你合法持有的外汇进行B股的购买,从而实际上参与到了我们国际投资当中。

第三类当然就是购买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基金,如周老师谈到的,外汇市场它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在这样意义上,机构投资者经验是更丰富的。因此我们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或者外汇收益管理的时候,应该更好的去利用以上三个渠道来参与到外汇投资,而不是通过非法的网络炒汇。

主持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首先大家要明确网络炒汇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那么无论是从监管部门还是行业样态,包括投资者来说,如果说更多的去了解金融知识或者说购买正规的行业产品的话,其实也是做到规避自己风险的一个最好的方式。那么也再次感谢两位老师做客光明网的金融光明论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您说再见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重要突发事件、媒体负面报道、线索明确的投诉举报等情况,对投教基地是否持续符合建设标准,开展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自行或者组织派出机构对投教基地进行检查,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基地的检查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工作需要进行检查。派出机构自行开展检查的,应当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检查方式包括实地考察、体验基地的投教设备,在线浏览、测试互联网基地或实体基地的互联网宣传载体,查阅资料,访问投资者、询问基地工作人员等。

检查人员可以对有关情况、资料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回避制度。

投教基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认真整改。

投教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不符合《指导意见》、申报指引以及本指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监管机构。

投教基地应当完整记录开展的各项工作,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投教基地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况调整。

设定正常运行的投教基地基准分为 100 分,根据投教基地在考核期内服务投资者、投放投教产品、开展投教活动、投教人员配备、投教经费投入、满意度调查、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所获奖励以及持续合规状况等情况,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投教基地的考核计分。

投教基地应当对照考核指标表(见附件),如实填写自评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检查等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核查。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每年根据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结合以前年度考核结果,事先确定优秀、良好的投教基地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考核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投教基地的数量,其中优秀、良好的投教基地考核计分应当高于基准分,考核计分低于60分的基地,认定为不合格。

投教基地在自评时不得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被发现查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考核等级结果。对于在考核期内发现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投教基地及其单位,考核结果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中国证监会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投教基地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以及受中国证监会管理、为证券期货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服务的专门机构(以下统称会管单位)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以及各辖区市场主体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监管情况,将分别作为中国证监会评价会管单位和派出机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两者的分支机构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将持续纳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分类监管,作为评价投资者保护相关指标的加分或者扣分项;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在选择投资者教育及相关培训、研究、宣传工作的承办或者合作单位时,优先考虑受命名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特别是考核结果优秀的投教基地;

(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可以为基地特别是国家级基地提供投教产品、投教活动、师资力量、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服务,组织基地交流共享投教信息和成果,表彰宣传先进基地;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将投教基地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并积极开展针对投教基地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

(六)中国证监会在评审国家级投教基地时,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优秀的省级投教基地。

对于存在不符合《指导意见》、申报指引以及本指引规定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投教基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取消命名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命名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派出机构取消省级投教基地命名后,应当自取消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播报

(实体)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考核指标表

投教基地实际接待人次

国家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500人次,省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200人次;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专职投教人数和从业资格人数

投教基地配备的专职投教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其中具备证券、期货或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有变化的,以平均每月人数为准)

人数多于1名,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投教产品考核期初种数,新增的种数、数量和原创产品覆盖面

基地期初投放的投教产品种数,新投放的投教产品种数、数量以及原创投教产品的点击量(包括微信阅读量)加总

国家级基地不少于20种且每年新增不少于10种,省级基地不少于8种且每年新增不少于4种;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投教活动场次和参与人次

投教基地组织公益性投教活动的场次总数,以及参与人次总数

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参与人次和满意度

参与投教基地满意度调查的总人次,对投教基地表示满意或较为满意的人次占比

调查人次:国家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300人次,省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120人次;满意度:所有基地80%以上为满意或者较为满意;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为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实际发生的经费投入

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微博、微信或者APP实际刊发的宣传基地工作的材料合计篇数(在不同载体刊发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宣传材料不重复计算)

国家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5篇,省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2篇;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

教材课件、覆盖学生和师资培训

基地投放的适用在校学生的原创教材、课件、游戏等投教产品种数,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教育活动覆盖的学生人次,以及针对在校老师开展的培训活动参与人次

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投教基地及其建设运行单位所获投教方面的奖励,以考核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发布的文件为准

国家级、省级部门的奖励,每个分别加1分、0.4分

在场地、开放、投教设备和人员、投教产品、投教活动、满意度调查、运行保障、宣传、命名使用、日常运行、报告、检查、留痕、考核等方面,考核期内被发现查实存在不符合《指导意见》、申报指引以及本指引规定要求的情形

涉及量化指标的,查实1项未达到规定标准100%但达到70%及以上的扣1-3分,达到30%及以上但未达到70%的扣4-7分,未达到30%的扣8-10分;

涉及非量化指标的,综合考虑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和后果、对投资者的不利影响或损害等因素,查实1项扣1-3分,情节严重的扣4-7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8-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1. 指标统计口径,均为本考核期内的数据;填写的所有数据应当有纸质或电子记录留痕证明。

2. “投教”为投资者教育的简称,包括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法规政策咨询等投资者教育服务,不能涉及具体投资建议。

3. 排名范围为基地所属级别或辖区的所有实体基地(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的基地,在国家级基地中排名,省级基地在本辖区基地中排名),按比例计算的基地家数四舍五入取整;第2-5、8项的各细项分别排名,分别加分;第1-9项加分的前提是相关基地的指标高于申报指引规定的标准,且高于排名范围内所有基地指标的均值。

4. 在填写“3.投教产品”时:

(1) 投教产品种类包括音像、电子、纸质以及用品类(具有投教功能的历史实物、办公用品、学习用品或日用品等)投教产品。计算投教产品种数时,原创产品和非原创产品种数分别乘以5和1后加总计算。

(2) 内容不同的两个投教产品,算两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两个投教产品,以相同形式存在的,算一种,以不同形式存在的,算两种,例如,在不同报刊中发表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两篇投教文章,算一种;但相同或相似内容的投教产品,以出版物和非出版物,或者纸质和电子等两种形式展现的,算两种。

5. 在填写“4.投教活动”时,投教基地外出举办的、参与或联合其他主体举办的公益性投教活动都计入该投教基地开展的活动。

6. 在填写“5.满意度调查”时,可以包括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或招募志愿者等调查方式涉及的参与人次及满意度情况。

7. 在填写“7.宣传要求”时,投教基地的工作包括投放投教产品、开展投教活动等,有关宣传均可计入宣传材料。

(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考核指标表

网站信息量和信息更新率

考核期初的网站信息量,以G为单位,以及信息更新率,以%为单位

网站信息量:国家级基地多于2G,省级基地多于0.8G;信息更新率:所有基地信息更新率月均不低于1%;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访问量、点击量和独立IP数

网站及其衍生的微博、微信或者APP等的访问量、点击量和独立IP数量

访问量:国家级基地多于3万人次/月,省级基地多于1.2万人次/月;点击量:国家级基地多于2万人次/月,省级基地多于0.8万人次/月;独立IP数量:国家级基地多于1万个/月,省级基地多于0.4万个/月;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专职投教人数和从业资格人数

投教基地配备的专职投教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其中具备证券、期货或者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有变化的,以平均每月人数为准)

人数多于1名,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投教产品考核期初种数,新增的种数、数量和原创产品覆盖面

基地期初投放的投教产品种数,新投放的投教产品种数、数量以及原创投教产品的点击量(包括微信阅读量)加总

国家级基地不少于20种且每年新增不少于10种,省级基地不少于8种且每年新增不少于4种;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投教活动场次和参与人次

投教基地组织公益性投教活动的场次总数,以及参与人次总数

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参与人次和满意度

参与投教基地满意度调查的总人次,对投教基地表示满意或较为满意的人次占比

调查人次:国家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300人次,省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120人次;满意度:所有基地80%以上为满意或者较为满意;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为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实际发生的经费投入

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微博、微信或者APP实际刊发的宣传基地工作的材料合计篇数(在不同载体刊发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宣传材料不重复计算)

国家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5篇,省级基地平均每月多于2篇;且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

教材课件、覆盖学生和师资培训

基地投放的适用在校学生的原创教材、课件、游戏等投教产品种数,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教育活动覆盖的学生人次,以及针对在校老师开展的培训活动参与人次

排名前10%、11%-20%、21%-50%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投教基地及其建设运行单位所获投教方面的奖励,以考核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发布的文件为准

国家级、省级部门的奖励,每个分别加1分、0.4分

在网站、开放、投教设备和人员、投教产品、投教活动、满意度调查、运行保障、宣传、命名使用、日常运行、报告、检查、留痕、考核等方面,考核期内被发现查实存在不符合《指导意见》、申报指引以及本指引规定要求的情形

涉及量化指标的,查实1项未达到规定标准100%但达到70%及以上的扣1-3分,达到30%及以上但未达到70%的扣4-7分,未达到30%的扣8-10分;

涉及非量化指标的,综合考虑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和后果、对投资者的不利影响或损害等因素,查实1项扣1-3分,情节严重的扣4-7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8-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1. 指标统计口径,均为本考核期内的数据;填写的所有数据应当有纸质或电子记录留痕证明。

2. “投教”为投资者教育的简称,包括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法规政策咨询等投资者教育服务,不能涉及具体投资建议。

3. 排名范围为基地所属级别或辖区的所有互联网基地(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的基地,在国家级基地中排名,省级基地在本辖区基地中排名),按比例计算的基地家数四舍五入取整;第1-6、9项的各细项分别排名,分别加分;第1-9项加分的前提是相关基地的指标高于申报指引规定的标准,且高于排名范围内所有基地指标的均值。

4. 在填写“4.投教产品”时:

(1) 投教产品种类包括音像、电子、纸质以及用品类(具有投教功能的历史实物、办公用品、学习用品或日用品等)投教产品。计算投教产品种数时,原创产品和非原创产品种数分别乘以5和1后加总计算。

(2) 内容不同的两个投教产品,算两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两个投教产品,以相同形式存在的,算一种,以不同形式存在的,算两种,例如,在不同报刊中发表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两篇投教文章,算一种;但相同或相似内容的投教产品,以出版物和非出版物,或者纸质和电子等两种形式展现的,算两种。

5. 在填写“5.投教活动”时,投教基地在线下举办的、参与或联合其他主体举办的公益性投教活动计入该投教基地开展的活动。

6. 在填写“6.满意度调查”时,可以包括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或招募志愿者等调查方式涉及的参与人次及满意度情况。

7. 在填写“8.宣传要求”时,投教基地的工作包括投放投教产品、开展投教活动等,有关宣传均可计入宣传材料。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引

近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会公告23号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配套《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是投资者教育保护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是证监会今年5月份启动的“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投资者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我国有1亿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众多,广大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教育服务的途径有限,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建设投教基地,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持续、系统开展投资者教育的现实需要。目前的投教基地存在着资源分散、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基地运行,提升教育效果。推广建设投教基地,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证监会在充分听取相关部委以及市场主体、教育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和《指引》。《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定义、功能目标,建设原则和命名管理的主体、原则、方式等。二是投教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分类,规定了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功能区域和其他标准。三是投教基地的申报命名,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途径和命名程序。四是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命名使用、日常运行、考核管理的要求,规定了激励措施和禁止情形等。《指引》提出了申报首批投教基地的具体量化标准,细化了申报材料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出首批投教基地,让投资者拥有一站式的教育服务场所,集中、系统、便利地获得更加公平的教育服务。希望相关各方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水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3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9月8日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和推广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精神,现就加强投教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投教基地的定义。投教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等投资者教育服务功能的场所、网络平台等载体,是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平台,可以由下列三类主体建设运行:一是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以及受中国证监会管理、为证券期货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服务的专门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证券期货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其他机构,包括教育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

(二)投教基地的功能目标。投教基地通过开展多样化投资者教育活动,展示资本市场发展成果,投放投资者教育产品,提供投资者咨询等服务,运用体验式、互动式等技术手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帮助投资者集中系统、持续便利地获取证券期货知识,认识投资风险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知悉权利义务,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

(三)投教基地的建设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投教基地要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二是专业性原则。投教基地要提供专业、准确的投资者教育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三是特色性原则。投教基地要依托建设单位的资源优势,体现差异,突出特色。四是节约性原则。投教基地建设要侧重现有投教载体的升级改造,科学论证新建载体,鼓励不同主体协作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四)投教基地的命名管理。对于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建设标准的投教基地,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命名为省级投教基地,其中具有较高质量、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投教基地,可以由中国证监会命名为国家级投教基地。但命名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地建设单位合规水平、盈利水平等情况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命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并考虑地区平衡,逐步扩大覆盖面。申报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况调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所命名投教基地实行分级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

二、投教基地建设标准

(一)投教基地的分类。投教基地按照载体形式不同,分为实体投教基地和互联网投教基地。

(二)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投教基地应当提供投资者参与市场需要了解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和专项产品业务知识、政策法规、自律规则,投资风险与防范措施,投资者权利义务、权利行使与救济方式,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特征与危害,互联网金融与信息安全知识等,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教育。

(三)投教基地的功能区域。投教基地应当具备产品展示区、专家讲堂区、模拟体验区、互动沟通区、征集意见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还可以根据投资者需要以及建设单位的优势设置特色区域。

(四)实体投教基地的标准。实体投教基地的标准包括:

1. 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设施,按规定对社会公众开放,有一定的受众面和较好的效果,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有专人引导、讲解,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

2. 展示或者投放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投教产品,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积极开展公益性投教活动,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

3. 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具备开展投教工作所需的人员,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4. 不存在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

5.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投资者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互联网投教基地的标准。互联网投教基地的标准,除前述实体投教基地第2项至第5项标准外还包括:

1. 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络平台,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访问量不少于规定人数,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

2.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网站栏目设计合理,检索功能强大,信息准确、丰富,更新率达到规定标准。

为适应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要,投教基地的具体量化标准,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另行规定。

三、投教基地的申报命名

(一)申报主体。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是负责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省级投教基地可以由其授权建设运行该基地的分支机构申报。两个以上主体合作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的,应当商定由其中一方主体负责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投教基地申报表;

2.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及效果、年度投放投教产品或者开展投教活动的资料、投教基地管理制度等;

4.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途径。国家级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省级实体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基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省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命名程序。对证券期货行业外机构申报投教基地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投教基地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征求相关派出机构意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后,正式为投教基地命名并向社会公布。派出机构在命名省级投教基地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所命名的投教基地,证券期货行业外机构申报的投教基地同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命名使用。投教基地要在显著位置摆放或者展示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投教基地标识。

(三)日常运行。投教基地要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持续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建设标准,及时报送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和成果,主动告知命名主体投教基地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事项。

(四)考核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投教基地持续符合建设标准。投教基地要主动配合,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五)激励措施。中国证监会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投教基地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以及各辖区市场主体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将作为中国证监会评价相关单位投资者保护工作时的加分项;

2.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将逐步纳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分类监管,作为评价投资者保护相关指标的加分项;

3. 在选择投资者教育及相关培训、研究、宣传工作的承办或者合作单位时,优先考虑受命名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特别是考核结果优秀的投教基地;

4. 组织为投教基地提供投教产品、师资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资助创新投教项目,组织信息共享交流,表彰宣传先进,对服务面广的国家级投教基地加强支持服务。

(六)禁止情形。投教基地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从事违法违规、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活动;

2.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投资者教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仍向投资者提供,或者不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服务质量差,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3. 不履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日常工作要求,不参加、不配合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

4. 从事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要求投教基地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命名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命名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派出机构取消省级投教基地命名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一、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类型

首批申报命名的投教基地类型为中国证监会命名的国家级投教基地。

二、投教基地具体量化标准

(一)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

1.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交易日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待公众不少于500人次/月;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体验、互动的投教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有经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人引导、讲解;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少于5篇信息。

2. 展示或者投放的书籍手册、音频视频、模拟交易或者游戏软件、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10种,做到信息科学准确,语言形象通俗,形式生动活泼,并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

3. 开展特色鲜明、创新有效的投教活动,活动形式可以包括讲座论坛、实习培训、咨询答疑、知识竞赛、投资者调查互动、模拟交易比赛等,形成品牌活动;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

4. 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5. 不存在《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

(二)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除应当符合前述第2项至5项规定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络平台;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访问者数量不少于1万人/月;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网站栏目设计合理、便于浏览,有用户体验栏目;检索功能强大,检索指标完善;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不少于200兆,每月信息量更新率不低于1%。

三、申报材料

(一)投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使用计算机填写后盖章);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

(四)投教基地2015年度运行情况;

(五)投教基地2015年度投放的投教产品;

(六)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附件: 1.申报表(实体基地).doc

附件: 2.申报表(互联网基地).doc

一文教你轻松看懂外汇行情

宁哥发现,身边有些炒股的朋友对基础金融知识缺乏了解,连外汇市场行情都看不明白。宁哥今天尝试用通俗的方式教大家学会看外汇行情,也算是投资者教育的一部分。我们先看下面这张离岸人民币汇率分时走势图:

外汇标价法解析_外汇汇率标价_外汇行情看懂

图一,人民币离岸汇率走势分时图

朋友们能不能在一秒内告诉我,上图提示的信息中,离岸人民币汇率是涨了还是跌了?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全球外汇市场的报价规则。众所周知,美元是全球最主要的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这就导致全球各国货币当局都把美元当作锚定货币,来衡量本国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购买力,也就是汇率。用公式表示,即为1美元=多少单位本国货币,比如1美元=150日元。这种标价法称为直接标价法,意味着在国际市场上用一美元购买的商品,比如一个杯子,用日元买的话需要花150日元才能买到。但在外汇市场上,还有一种间接外汇标价法,即为1单位本国货币=多少美元,很多朋友就是被直接和间接两种标价法搞迷糊了。

我们一定要明确一点,就是对所有国家(除美国)和地区而言,美元就是外汇。我把全球主要货币的英文简称罗列出来,方便大家理解:

美元:USD; 人民币(在岸):CNY; 人民币(离岸):CNH; 欧元:EUR;

日元:JPY; 澳元:AUD; 英镑:GBP; 加元:CAD; 瑞士法朗:CHF;

俄罗斯卢布:RUB; 新加坡元:SGD; 台币:TWD; 韩元:KRW

港币:HKD

当我们用人民币表示美元汇率时,

直接标价法:1美元=7.27元人民币,简写:USDCNY 7.27;

间接标价法:1元人民币=0.138美元,简写:CNYUSD 0.138;

同样的,如果是用英镑来表示美元的汇率,则:

直接标价法:1美元=0.7727英镑,简写:USDGBP 0.7727

间接标价法:1英镑=1.29411美元,简写:GBPUSD 1.2941

上述等式及简写中:美元在前,表示直接标价法,美元在后,表示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下,数字变大,表示美元汇率上涨,另一个货币汇率下跌;当数字变小,则表示美元汇率下跌,另一个货币汇率上涨。间接标价法下,数字变大,表示美元汇率下跌,另一个货币汇率上涨;数字变小,表示美元汇率上涨,另一个货币汇率下跌。比如,上例中,当USDCNY 7.27变大为7.30时,代表美元汇率上涨,人民币汇率下跌;如果数字从7.27变小为7.20,则美元汇率下跌,人民币汇率上涨。当GBPUSD 1.2941变大为1.3000时,代表英镑汇率上涨,美元汇率下跌;如果数字从1.2941变小为1.2900,则英镑汇率下跌,美元汇率上涨。

外汇标价法解析_外汇汇率标价_外汇行情看懂

图二,各国货币

采用直接标价法还是间接标价法,各国不同,外汇市场也尊重各国的标价方法,因此才有直接法、间接法共存的的现状。宁哥教大家一个小技巧,亚洲、美洲的主要货币基本采用直接标价法,比如:人民币、日元、韩元、加元等;而欧洲、澳洲主要货币基本采用间接标价法,比如欧元、澳元、英镑等,但不绝对,比如瑞士,虽处于欧洲,但瑞士也采用直接标价法。

宁哥把全球外汇市场上固定的主要货币对(直盘,指的是兑美元的汇率报价)列示出来:

直接标价法:人民币:USDCNY   日元:USDJPY   加元:USDCAD

瑞士法郎:USDCHF  港币:USDHKD

间接标价法:欧元:EURUSD    英镑:GBPUSD   澳元:AUDUSD

划重点:不管是哪种标价法,也不管是哪个货币对,当数字变大,表示货币对的前面那个货币汇率上涨,后面那个货币汇率下跌;当数字变小,意味着前面那个货币汇率下跌,后面那个货币汇率上涨!

最后,回到图一的问题,由于我们实行的是直接标价法,图一虽然只标示了离岸人民币,但其隐含的意思却是美元对离岸人民币的汇率,上图显示的是1美元=7.2755元,或是USDCNH 7.2755,图形走势显示数字变小了,意味着美元兑离岸人民币贬值了,贬值幅度为0.05%,同时也就意味着离岸人民币汇率升值了,升值幅度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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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主要直盘货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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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主要直盘货币对

中泰证券扎根投教助力资本市场建设

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夯实市场之基,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近年来,中泰证券积极践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中关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化投教服务内涵,推动构建良好的投资生态,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培育注册制时代理性投资

伴随着以注册制改革为重心的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面向投资者的综合能力门槛明显提高。

中泰证券致力于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一方面密集开展常态化投教活动,做好投资者预期引导,提高投教内容输出与投资者需求匹配度,推动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落地生根。

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的会员合作活动,不断推进投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联合深交所举办“踔厉奋发新征程,投教服务再出发”投教大讲堂、资本市场阳光行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为投资者持续输出优质投教资源;积极参与上交所“我是股东”“拥抱注册制,共享高质量”活动,实行全方位分类式投资者教育;中泰证券济南分公司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投资者服务e站授牌,并联合开展多场“北交所走近投资者”活动,引导投资者明规则、识风险,理性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等。

打通服务投资者“最后一公里”

加强投资者教育要在寓教于乐中有序推进。一直以来,中泰证券深度研究新时期投资者的需求偏好,通过健步走、直播、短视频、线上答题等多种方式,以有趣易懂的形式传播专业投资知识,不断提升投教工作质效和水平。

中泰证券将投资者教育大篷车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相结合,打造“投资者教育大篷车黄河行”这一创新投教形式,深入菏泽、济宁、泰安、淄博、东营等黄河沿线各县市,接连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同时,中泰证券还结合植树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植树、互动游戏等寓教于乐的投资者活动,在吸引投资者们关注的同时,学习理性投资知识,提升金融素养。

中泰证券还将儒家文化与投资者教育充分融合,打造了一系列内容新颖、独具传统文化内涵的投教作品,通过传统文化熏陶,培养投资者正确的理财观。

推进投教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近年来,中泰证券一直致力于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从根源上提升国民投资理财素质具有积极影响。

中泰证券开展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学大纲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入选中国证券业协会优秀重点课题,并获得山东省国企系统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中泰证券先后与济南市市中区素质教育服务中心、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共建“财商教育实践基地”;结合高校必修课/选修课,以学年为教学周期,面向高校学生开展专业金融课程。

聚焦青少年投资者教育工作,中泰证券投教基地联合济南、潍坊、泰安、东营等各地分支机构,先后开展百余场投资者教育主题活动,涵盖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防非反诈、基金证券、期权期货、财商教育等实用性较强的金融知识。

今后,中泰证券将继续推动文化建设与投教工作深度融合,为建设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贡献力量。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