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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各类风险的重要屏障,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2012年6月,原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在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接国际监管规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风险特征的发展变化,资本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有必要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国际监管规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17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改革最终方案》,作为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最低标准。我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需按要求实施相关监管标准,并接受‘监管一致性国际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公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对原《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方面,《资本办法》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方面,据该负责人介绍,总体上,《资本办法》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对于风险管理要求,《资本办法》重视计量和管理“两手硬”,强调制度审慎、管理有效是准确风险计量的前提,为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励。

“信用风险方面,《资本办法》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例如,准确的风险暴露分类是计量前提,须明确划分标准和认定流程;划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分类、识别优质公司或‘穿透’资管产品,须加强尽职调查和基础信息审核;对房地产风险暴露,只有满足审慎审批标准和估值等要求,才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该负责人说,市场风险方面,内部模型法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操作风险方面,须建立健全损失数据收集标准、规则和流程,才可申请适用监管给定损失乘数系数。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超过四千家,数量多、分布广,业务规模、风险特征千差万别。《资本办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提高了资本监管与银行实际的针对性和匹配性,既加强对大中型银行资本监管,推动银行业保持发展稳健性;又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引导其聚焦于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办法》也有助于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保持银行体系稳健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券和优质企业的资本占用等;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提升全球竞争力;将更好地支持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丰富资本补充形式,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有分析认为,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可以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预计银行将通过资本成本传导机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谈及《资本办法》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对人民网记者表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调整将使得优质企业、中小企业资本占用下降,信用卡业务资本消耗也将明显改善,同时鼓励穿透法计量资管产品,将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鉴于信用风险暴露划分所需基础信息及颗粒度大幅细化,《资本办法》将促使银行进一步完善管理、数据和系统基础建设,夯实精细化风险经营能力。此外,由于在修订过程中考虑了对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稳定性的影响,同时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稳妥有序,《资本办法》的出台不会对银行经营带来较大资本压力。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资本办法》实施工作,发挥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该负责人说。

又崩了!两家跨境券商股暴挫,境内业务受限?公司火速回应,律师这样分析

跨境互联网券商的监管问题,正在引发新一轮的讨论。

10月28日,中概券商股美股盘前大跌,富途控股和老虎证券盘前最大跌幅分别一度达到29.9%和22.37%。虽然两只个股随后跌幅均有所收窄,但截至北京时间23点30分,股价跌幅仍分别为14.56%和16.50%。

市场观点认为,这或许与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日的一场主题演讲有关。据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消息,孙天琦10月24日就“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发表的主题演讲,其中提到,“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

针对这一问题,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胜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服务,都不改变持牌券商的性质,其从事的都是证券经纪服务,也都需要遵守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一致的。

与此同时,国内两大互联网跨境券商富途、老虎双双发布声明,强调始终严格遵守监管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商业模式与同行无异。

跨境展业如何纳入监管?

数字世界中,金融牌照的物理边界和有客群界定的监管规则如何落地实现?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前述演讲中指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谁都可以卖,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合格投资者概念)。

“金融牌照有国界。”他认为,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与此同时,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

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地域边界_跨境互联网券商监管问题_老虎证券 中入金指

孙天琦强调,“市场规则演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中需要头部金融企业、头部平台公司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而在监管层面,孙天琦也明确指出,功能监管要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够”搪塞,人在“阵地”在。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互联网上的散播、扩张速度很快。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重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律师观点:国内法律尚未明文规定

那么目前正处在舆论风头浪尖的跨境互联网券商,在展业方面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现行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券商中国记者就此采访了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胜。

李胜首先明确,很多境外持牌券商,无论其股东为中资或外资背景,基本上都有通过互联网比如APP提供服务的行为。而无论是通过APP等提供线上服务,还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提供线下服务,并不改变持牌券商的性质,它们从事的都是证券经纪服务,亦都需要遵守所在地的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一致的。

其次,任何境内外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包括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服务)均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现行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境外证券机构通过其境外网站向中国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服务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二十国集团商业峰会呼吁平衡增长

新华网圣彼得堡6月20日电(记者刘怡然 刘红霞)二十国集团商业峰会20日在俄罗斯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举行,峰会发表声明倡议全球经济向新发展模式过渡,实现可持续平衡增长。

本次会议为期一天,500多名商界领袖和专家学者就全球经济治理深入探讨,向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提出政策建议。这次商业峰会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圣彼得堡峰会的系列活动,在第十七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框架下举办。

当天,与会代表当天围绕扩大投资与基础设施建设、恢复金融市场信心与增长、发展国际贸易、鼓励创新经济、促进就业、防治腐败、增进政府与商界沟通七个议题展开讨论。

峰会后,商界代表发表一份建议声明呈交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呼吁二十国集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贸易保护主义、加强金融监管、扶持中小企业和大力发展创新经济。

在贸易方面,商界代表希望将贸易保护冻结举措延长至2014年以后,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在金融监管方面,代表们建议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够保证“可靠、可持续、平衡增长”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鉴于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商界代表呼吁各成员国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此外,与会代表还呼吁各成员国政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实现创新经济发展。

二十国集团商业峰会由二十国轮值主席国举办,为各国商业领袖向世界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而特别设立。首届二十国集团商业峰会2010年6月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本次是该峰会第5次举办。

掌上财富期货合法吗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各类投资工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期货作为其中的一种,因其高杠杆、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性,一直以来都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掌上财富”这样的期货交易平台悄然兴起,它以便捷的移动端操作、实时的数据分析等功能吸引了一批用户。对于大众投资者来讲,最关心的还是这样的平台是否合法可靠。本文将就”掌上财富期货平台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要判断”掌上财富”等线上期货平台的合法性,首先需了解期货市场及其参与平台的合法性基础。期货市场是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市场,任何一家涉及到期货交易的机构或平台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掌上财富期货合法吗

在中国,期货交易需要遵循《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国家对于期货公司的设立、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都有严格的规定,所有从事期货业务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合法运营。

在分析”掌上财富”的合法性之前,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一个合法的期货交易平台应该具备的基本要素:

平台运营主体应持有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经营许可证。

对于”掌上财富”而言,投资者首先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对其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具体而言,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信息和证据:

官方网站和宣传资料:正规平台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其合法运营的证明,如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号码等。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官网查询: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官网,可以查询到平台是否在监管机构的备案名单中。

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一家合法的公司或机构都会有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官方平台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媒体与市场口碑:通过网络、媒体或者行业内部的口碑也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平台的运营状况和合法性。

假如”掌上财富”能在以上方面提供清晰、可靠的证据,那么它的合法性就值得信赖。反之,如果信息模糊不清、不透明或查询不到相关证明,那么对这样的平台就应持谨慎态度。

掌上财富期货合法吗

理解和确认了”掌上财富”的合法性之后,投资者还需要知道一旦决定参与期货投资,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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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期货投资基础知识:投资者应基于对期货市场的基本了解和自我风险评估进行投资,而非盲目跟风。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交易规则、风险声明等部分。

保持交易记录:投资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交易记录习惯,包括交易指令的发送和执行情况,这对于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警惕非正规渠道的投资诱导:正规的期货投资渠道不会通过发送不明链接、承诺保本保收益等方式来吸引投资者。对于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诱导,投资者应提高警惕。

“掌上财富”这类线上期货交易平台是否合法,需要投资者自行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核实。只有在确保平台合法性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判断,才能在期货市场中谨慎投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平台是否合法,投资者都应该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理性投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