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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权:提供多元化行权与履约、对冲平仓服务

央广网大连3月24日消息(记者田彤 张四清 通讯员五规)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闻,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3月31日上市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作为国内首个上市的商品期权品种,豆粕期权的上市是我国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构筑全新的风险对冲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完善的风险管理服务。豆粕期权合约如何行权与履约、如何进行对冲平仓等问题涉及客户切身利益,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的焦点。

对此,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期权合约持仓的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与履约、放弃。其中,行权是指期权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履约是指当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有义务按合约规定的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期权买方(卖方)在行权(履约)后将按期权合约规定的价格、数量持有标的期货合约。

对于期权行权方式,大商所豆粕期权采用国外成熟期权市场主流的美式期权行权方式,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申请行权。有利于期权买方在市场有利时随时获得期货头寸,进而便利客户退出期权市场,有效分散集中行权的市场风险,同时提高期权定价效率。期权买方申请行权后,大商所将根据期权买方提交的行权申请在闭市后进行处理。

为防止期权买方在市场有利时忘记提交行权申请而造成损失,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大商所采取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的方式,对实值额大于零的期权持仓自动提交行权申请。其中,实值额大于零的期权,是指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豆粕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或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豆粕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同时,买方客户也可以根据对标的期货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以及自身资金水平,放弃该笔自动行权,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会员单位提供的交易终端取消实值期权自动行权。为做好行权(履约)后的期货持仓管理,大商所对提交行权申请的客户进行资金和期货持仓检查,资金不足和期货超仓客户将不能行权或部分行权。到期日收盘后未被行权和履约的期权持仓将自动失效。

据了解,大商所为了方便客户自动处理期权和期货的对锁持仓,提供了有特色的增值服务,即客户可通过会员单位的会员服务系统对双向期权持仓和行权(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有利于降低客户资金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如果客户同时具有双向期权持仓,可以选择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大商所在闭市后按照当日期权合约结算价进行自动平仓处理,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剩余净持仓可继续参与行权或履约。

如果客户行权(履约)后建立了相应的期货持仓,同时又持有反向期货持仓,可以选择行权(履约)后对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大商所在闭市后按照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对相应期货持仓进行自动平仓处理。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该负责人表示,对冲功能不影响基本的行权功能,对冲是交易所为进一步便利市场而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上市初期,会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准备情况和客户做好服务的相关约定。

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期权在到期日前具有时间价值,提前行权将损失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参与期权交易的客户应充分了解期权行权的特殊性,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参与期权交易,审慎行权。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期货公司应该与客户做好时间约定,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业务,同时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满足其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推动豆粕期权上市后的平稳运行。

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大商所将逐步优化相关业务,为客户通过交易终端办理各项业务提供便利,促进期权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市场人士认为,根据大商所现有的期权制度安排,参与期权交易的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行权申请、取消自动行权以及使用个性化的对冲服务。

大商所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将于2026年2月2日挂牌

10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公告,豆粕、玉米系列期权合约将于2026年2月2日(即1月30日夜盘)起挂牌交易,首批合约从豆粕M2607和玉米C2607对应的系列期权合约开始挂牌。作为国内农产品期权市场的重要创新,系列期权的推出标志着大商所正加速推进期权品种12个月份到期合约的全周期覆盖,将为产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短期风险管理工具。

规则先行筑牢制度基础

系列期权是在现有常规期权合约基础上增挂的新合约,与常规期权基于同一标的期货合约。此前,大商所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合约规则进行了修订,在规则制度上先行适配系列期权,明确系列期权于标的期货交割月前5个月首个交易日上市、交割月前2个月第12个交易日到期的核心机制,并引入“MS”作为专属标识。

根据本次公告,大商所将分别在合约月份为3、5、7、11月的豆粕期货合约及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的玉米期货合约增挂系列期权合约,通过与常规期权的期限互补,实现“月月有到期”的市场需求。例如,玉米期货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对应常规期权分别于12、2、4、6、8、10月到期,对应系列期权分别于11、1、3、5、7、9月到期。

在交易运行层面,系列期权与常规期权共享一套成熟的规则体系:交易代码采用“品种—合约月份—MS—类型—行权价格”结构,手续费标准、最大下单量、询价机制均与常规期权保持一致,并与常规期权实行合并限仓管理。

短期工具破解产业痛点

大商所系列期权以“挂牌晚、到期早、存续短”为核心特征,合约存续期约3个半月,较常规期权近1年的存续期大幅缩短。这一设计精准匹配产业短期风险管理需求。

永安期货期权部门主管邱宁告诉记者,豆粕、玉米常规期权的近月合约交易活跃,市场对于短期期权的需求较为迫切。以往实体企业面对市场短期波动风险时,有时因常规期权距离到期时间较远、权利金成本偏高而影响套保效果,系列期权推出后,企业买入套保的权利金成本降低,更利于增加主动买入操作,买卖期权的短期套保策略更为多元,市场参与度预期将有所提高。

中粮油脂相关人员表示,系列期权补齐了月度到期合约的空白,能够帮助企业针对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不同周期头寸进行更加灵活的套保操作,增强突发事件下的短期风险应对能力。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期货部蒋雷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对于玉米等品种的连续贸易场景,系列期权更有利于匹配企业连续月份的风险管理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持续创新回应市场关切

据了解,自2017年首个期权工具上市以来,大商所期权市场整体运行平稳,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持续发挥,为增挂系列期权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豆粕、玉米期权更是以高流动性、产业基础扎实成为市场标杆品种。这两个品种系列期权的推出,是大商所回应市场关切、服务产业需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做好挂牌系列期权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并加强豆粕、玉米系列期权的市场培育及投资者教育,提升市场对期权工具的认识了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理性参与交易。

(编辑 郭之宸)

产业避险再添新工具 大商所豆粕、玉米系列期权将于2026年2月2日挂牌

10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公告,豆粕、玉米系列期权合约将于2026年2月2日(即1月30日夜盘)起挂牌交易,首批合约从豆粕M2607和玉米C2607对应的系列期权合约开始挂牌。作为国内农产品期权市场的重要创新,系列期权的推出标志着大商所正加速推进期权品种12个月份到期合约的全周期覆盖,将为产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短期风险管理工具。

规则先行筑牢制度基础

系列期权是在现有常规期权合约基础上增挂的新合约,与常规期权基于同一标的期货合约。此前,大商所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合约规则进行了修订,在规则制度上先行适配系列期权,明确系列期权于标的期货交割月前5个月首个交易日上市、交割月前2个月第12个交易日到期的核心机制,并引入“MS”作为专属标识。

根据本次公告,大商所将分别在合约月份为3、5、7、11月的豆粕期货合约及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的玉米期货合约增挂系列期权合约,通过与常规期权的期限互补,实现“月月有到期”的市场需求。例如,玉米期货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对应常规期权分别于12、2、4、6、8、10月到期,对应系列期权分别于11、1、3、5、7、9月到期。

在交易运行层面,系列期权与常规期权共享一套成熟的规则体系:交易代码采用“品种-合约月份-MS-类型-行权价格”结构,手续费标准、最大下单量、询价机制均与常规期权保持一致,并与常规期权实行合并限仓管理。

短期工具破解产业痛点

大商所系列期权以“挂牌晚、到期早、存续短”为核心特征,合约存续期约3个半月,较常规期权近1年的存续期大幅缩短。这一设计精准匹配产业短期风险管理需求。

永安期货期权部门主管邱宁告诉记者,豆粕、玉米常规期权的近月合约交易活跃,市场对于短期期权的需求较为迫切。以往实体企业面对市场短期波动风险时,有时因常规期权距离到期时间较远、权利金成本偏高而影响套保效果,系列期权推出后,企业买入套保的权利金成本降低,更利于增加主动买入操作,买卖期权的短期套保策略更为多元,市场参与度预期将有所提高。

中粮油脂相关人员表示,系列期权补齐了月度到期合约的空白,能够帮助企业针对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不同周期头寸进行更加灵活的套保操作,增强突发事件下的短期风险应对能力。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期货部蒋雷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对于玉米等品种的连续贸易场景,系列期权更有利于匹配企业连续月份的风险管理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持续创新回应市场关切

据了解,自2017年首个期权工具上市以来,大商所期权市场整体运行平稳,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持续发挥,为增挂系列期权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豆粕、玉米期权更是以高流动性、产业基础扎实成为市场标杆品种。这两个品种系列期权的推出,是大商所回应市场关切、服务产业需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做好挂牌系列期权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并加强豆粕、玉米系列期权的市场培育及投资者教育,提升市场对期权工具的认识了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理性参与交易。

大连商品交易所计划推出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

中新网大连12月20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日发布公告,对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豆粕期权合约、玉米期权合约进行修改,以豆粕和玉米这两个期权品种为试点,适时推出系列期权合约。

作为大商所最早上市的两个期权品种,豆粕期权和玉米期权上市以来运行良好,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和较高的产业参与度。大商所方面称,豆粕和玉米常规期权上市时间久、市场流动性高,具备挂牌系列期权的品种基础条件。

根据公告,此次修改明确了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合约于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5个月第1个交易日上市交易,以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并在合约交易代码引入“MS”作为系列期权的标识。除此之外,系列期权与常规期权适用于相同的规则体系。

系列期权是在现有常规期权合约基础上增挂的新合约,与常规期权都是基于同一标的期货合约。目前,豆粕期权和玉米期权分别有8个和6个到期月份,增挂系列期权合约后,两个品种的到期月份均将补齐到12个月份。作为对常规期权的补充,系列期权挂牌时间更晚、到期时间更早,存续期更短。

根据合约规则,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合约存续时间为3个半月左右,而对应的常规合约存续时间将近1年。在境外市场,系列期权已经普遍出现在合约月份没有实现12个月份全覆盖的农产品期权品种上。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大商所的技术系统可承载系列期权合约挂牌,且具备丰富的期权监管经验。下一步,大商所将做好推出系列期权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面向市场加强系列期权的培训及风险教育,提升市场对期权工具的认知和交易水平,引导客户理性参与交易。(完)

不止有白糖系列期权 系列期权家族还有豆粕和玉米

一、在期权合约方面修订主要涉及最后交易日和交易代码两个方面。

①修订“最后交易日”:

豆粕期权:“常规期权: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系列期权: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玉米期权:“常规期权: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系列期权: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②修订“交易代码”:

豆粕期权:“常规期权:看涨期权:为M-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为M-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系列期权:看涨期权为M-合约月份-MS-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为M-合约月份-MS-P-行权价格”。

玉米期权:“常规期权:看涨期权:为C-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为C-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系列期权:看涨期权为C-合约月份-MS-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为C-合约月份-MS-P-行权价格”。

二、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中主要有两处修订。

①修订第十八条:“期权合约交易代码由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代码、合约月份、看涨(跌)期权代码和行权价格组成。对于系列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中注明系列期权标识(MS)”。

②修订第二十七条:“新上市期货合约成交后,相应期权合约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系列期权合约于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五个月第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标的期货合约在该交易日之前无成交的,系列期权合约于标的期货合约成交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最后咱们再来看看修订后的合约文本吧。

豆粕期权最后交易日修订_玉米期权交易代码规范_白糖期权上市时间

玉米期权交易代码规范_白糖期权上市时间_豆粕期权最后交易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