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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权:提供多元化行权与履约、对冲平仓服务

央广网大连3月24日消息(记者田彤 张四清 通讯员五规)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闻,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3月31日上市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作为国内首个上市的商品期权品种,豆粕期权的上市是我国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构筑全新的风险对冲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完善的风险管理服务。豆粕期权合约如何行权与履约、如何进行对冲平仓等问题涉及客户切身利益,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的焦点。

对此,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期权合约持仓的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与履约、放弃。其中,行权是指期权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履约是指当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有义务按合约规定的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期权买方(卖方)在行权(履约)后将按期权合约规定的价格、数量持有标的期货合约。

对于期权行权方式,大商所豆粕期权采用国外成熟期权市场主流的美式期权行权方式,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申请行权。有利于期权买方在市场有利时随时获得期货头寸,进而便利客户退出期权市场,有效分散集中行权的市场风险,同时提高期权定价效率。期权买方申请行权后,大商所将根据期权买方提交的行权申请在闭市后进行处理。

为防止期权买方在市场有利时忘记提交行权申请而造成损失,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大商所采取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的方式,对实值额大于零的期权持仓自动提交行权申请。其中,实值额大于零的期权,是指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豆粕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或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豆粕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同时,买方客户也可以根据对标的期货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以及自身资金水平,放弃该笔自动行权,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会员单位提供的交易终端取消实值期权自动行权。为做好行权(履约)后的期货持仓管理,大商所对提交行权申请的客户进行资金和期货持仓检查,资金不足和期货超仓客户将不能行权或部分行权。到期日收盘后未被行权和履约的期权持仓将自动失效。

据了解,大商所为了方便客户自动处理期权和期货的对锁持仓,提供了有特色的增值服务,即客户可通过会员单位的会员服务系统对双向期权持仓和行权(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有利于降低客户资金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如果客户同时具有双向期权持仓,可以选择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大商所在闭市后按照当日期权合约结算价进行自动平仓处理,对冲结果从当日期权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剩余净持仓可继续参与行权或履约。

如果客户行权(履约)后建立了相应的期货持仓,同时又持有反向期货持仓,可以选择行权(履约)后对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大商所在闭市后按照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对相应期货持仓进行自动平仓处理。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该负责人表示,对冲功能不影响基本的行权功能,对冲是交易所为进一步便利市场而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上市初期,会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准备情况和客户做好服务的相关约定。

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期权在到期日前具有时间价值,提前行权将损失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参与期权交易的客户应充分了解期权行权的特殊性,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参与期权交易,审慎行权。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期货公司应该与客户做好时间约定,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业务,同时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满足其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推动豆粕期权上市后的平稳运行。

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大商所将逐步优化相关业务,为客户通过交易终端办理各项业务提供便利,促进期权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市场人士认为,根据大商所现有的期权制度安排,参与期权交易的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行权申请、取消自动行权以及使用个性化的对冲服务。

大连商品交易所就黄大豆1号、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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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大连4月21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商品交易所21日发布公告,就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4月28日截止,这意味着上述三个品种期权的上市已为期不远。

我国是大豆进口和消费大国,市场规模庞大。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大豆进口量为9652万吨,进口金额535亿美元。大豆产业链的价格影响因素多,尤其当前受地缘政治冲突、新冠疫情和国际货币政策等影响,大豆产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异常复杂,市场主体经营面临较大风险,迫切需要多样化、精细化的衍生工具来规避日常经营风险。

目前,大商所已上市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期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并推出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推出大豆产业链更多期权品种,可与期货形成合力,丰富产业管理波动性风险手段,更好服务我国大豆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自2017年以来,大商所已先后推出豆粕、玉米、铁矿石等8个期权品种,形成了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期权合约规则体系。从此次发布的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看,大豆系列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合约设计思路一致,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同时根据品种特点,对行权价格间距、最小变动价位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

据通知,3个期权合约沿用分段的行权价格间距设计思路。对于豆油期权,当行权价格位于5000至10000元/吨之间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区间以下和以上分别取50元/吨和200元/吨;对于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期权,当行权价格位于2500至5000元/吨之间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区间以下和以上分别取25元/吨和100元/吨。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此外,大豆系列期权合约类型均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均为1手标的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均为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均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行权方式均为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市场人士表示,期权独特的波动率交易维度,为市场提供了对波动性风险进行管理的工具,尤其当前在国际间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冲击性事件时有发生的市场环境中,不确定性风险增大,大宗商品价格走势难以预判,此时在期货工具基础上,运用期权独有的波动率交易策略,可以实现对标的期货市场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期权合约研发过程中,大商所充分听取市场意见,与业内专家、产业企业、投资机构、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