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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接收虚拟货币会怎么样?

项秦律师 作

【前言】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企业购汇、结汇总是会面临限制和效率的问题。假如企业出口接收虚拟货币会怎么样呢?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一、为什么有些出口企业选择接受虚拟货币?

首先,根据外汇监管的规定,外贸企业经营出口业务需根据资金性质开立不同的外汇账户(如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等),资金不能混用。有些出口业务的收汇需要在银行完成必要的贸易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后,才能将资金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严重影响企业的周转效率。

其次,企业预收货款的要受到额度的限制。企业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报告预收信息,超出额度的部分可能无法即时结汇或划转,需要向外汇局申请。如果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超过一定时间,也需要在系统中报告。未报告可能影响未来额度或被视为异常。

最后,虽然目前规定企业可以随时要求银行结汇,但是也并非没有限制。银行会基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历史交易数据等设定一个合理的结汇额度或进行审核。并且大额、频繁、与经营模式不符的结汇行为可能触发银行的尽职调查。另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用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法用途,严禁用于证券投资等领域。银行还会对资金流向进行事后抽查。

以上诸多的限制导致出口收汇、结汇非常麻烦,影响效率。正因如此,才滋生出出口企业接受虚拟货币的情形。但是,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也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二、交易风险

收取虚拟货币之后,处理方面可能会存在风险。在国内,禁止虚拟货币的炒作与交易。所以收取虚拟货币之后,企业主一般通过私下或国外的交易所交易。如果私下交易的话,就可能面临收到赃款,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此外,还会面临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如果对方收到虚拟货币后跑路了,支付虚拟货币的企业主也哭诉无门。特别要提醒的风险是,如果将收到的虚拟货币兑换外汇的话,可能涉嫌买卖外汇,甚至涉嫌非法经营罪。除了交易方面的风险外,出口收取虚拟货币在税收上也会存在一些障碍和风险。

三、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收取虚拟货币确实很方便,可以规避外汇监管,且目前不属于CRS的范围,但是如果出口企业需要办理出口退税那么收取虚拟货币就不不可行了。收取虚拟货币是不属于收汇的,这样一来就不符合退税的条件。很多出口企业没有退税营利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有出口退税需求的一般不会选择收取虚拟货币。

四、税务风险

最后,虽然出口是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但是是不免企业所得税的。如果出口企业收取的是虚拟货币,一般也不会进行纳税申报,当然也可能少申报,这样就属于逃税。如果长期如此,就可能会进销不匹,或与同行业相比存在税负低的问题,从而引发税务风险。另外,如果企业主在收到虚拟货币之后又将其卖出,卖出所得的外汇存放在境外,这就属于CRS的范围了。2026年1月16日,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获悉,税务部门将持续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倒查三年。所以,只要收取虚拟货币之后想要“出金”,就会面临各种风险。而且目前已有将炒币获得的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的案例。当然,如果是通过地下钱庄等交易或者所得不是以法币形式存入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 CRS 覆盖的金融账户时,恐怕是查不到的,但其中刑事风险应予以考虑。多说一句,如果是境内交易收取虚拟货币的话,除非购进通过虚拟货币,销售收取虚拟货币,否则都会存在发票、税务风险。但不管怎样,实践中肯定有一些敢于吃螃蟹的人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和逃税了,建议做好风险防范。

五、写在最后

(一)风险提示:

1.金税四期已接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数据,USDT 等稳定币交易将被实时监控;

2.针对加密货币的CARF(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在首批国家/地区正式生效,并计划 在 2027 年首次进行自动国际信息交换;

3.虚拟货币收益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20%个税,未申报者可能面临5倍罚款。

(二)合规建议:

1.合规使用虚拟货币:通过持牌交易所交易,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完税凭证;

2.是否使用虚拟货币收款,应综合考量风险及是否划算,提前进行风险防范及税务策划。

虚拟货币+资金盘:披着“去中心化”外衣的击鼓传花骗局

“百天回本,三百天翻三倍”“去中心化,绝对安全,永不关网”……在刚刚过去的2025年,这些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旗号的资金盘,像幽灵一样在互联网的角落游荡,吞噬着渴望一夜暴富的普通人的积蓄。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但改头换面的“资金盘”骗局仍在利用民众对新技术的认知盲区野蛮生长,从“空气币”到“云养币”,从“杀洋盘”到“互助盘”,这些骗局不仅让参与者血本无归,更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负责人李旭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资金盘热衷于挂钩虚拟货币,核心目的在于利用其技术特性和监管空白,实现更隐蔽的欺诈与收割。国家对此已展现出全链条高压打击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但彻底根除仍需跨部门协同、技术创新赋能和国际合作的持续推进。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唯有不信高息诱惑、不参与非法交易、不泄露个人信息、不心存侥幸幻想,并在关键时刻勇于举报,才能从根本上筑牢防线,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和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他说。

当资金盘披上虚拟货币的外衣

去年年中,百亿资金盘鑫慷嘉崩盘,引发社会对于资金盘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还有一个资金盘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这就是奥拉丁,其表现形式同为“虚拟货币+资金盘”。

奥拉丁打着“全球首个隐私匿名金融生态”的旗号,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用户将奥拉丁代币LGNS质押至智能合约,每8小时结算一次收益,并宣称日化收益率达1.2%。

所谓代币质押,指的是在区块链网络中,将持有的加密货币代币锁定一段时间,以支持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交易验证,从而获得奖励,类似于将钱存入银行赚取利息。

据透露,当时还有人晒出“10万本金三个月变200万”的截图,这种简单粗暴的财富承诺,击中了无数人对快速致富的渴望。而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收益,依赖的是新进资金的兑付。

为了增信,项目方公布了所谓的“CertiK审计报告”,CertiK是全球顶级区块链安全审计机构,但据业内人士表示,并未在官方渠道找到这份报告。另外,奥拉丁还搭建了“蛛网计划”,长达15层传销结构,拉新可获得3%-15%的奖励。

去年以来,多地警示奥拉丁风险,比如,去年8月,“欧潭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提示,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等名义,通过各种方式,诱骗投资者参与交易炒作“奥拉丁”等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去年11月,包头市财政局发文称,近期,在排查中发现,疑似“奥拉丁”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有所露头,这类虚拟货币交易没有任何合法保障,还藏着财产损失、违法犯罪的大隐患。

类似的“虚拟货币+资金盘”还有Pi币(又称“π币”“派币”),其声称由三个斯坦福大学毕业生创办手机“挖矿”项目,用户不需要投钱,便可以通过手机挖掘并赚取派币。它以“拉人提升挖矿效率”的模式裂变传播,不少人为此动员全家注册,甚至动用多部手机参与“挖矿”。

去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实际上是“击鼓传花”的套路

事实上,资金盘和虚拟货币结合,早在多年前就已出现。2020年,公安部指挥破获了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该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Plus Token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被称为币圈第一大骗局。

然而,相同的骗局还在持续上演。今年2月,李旭在一篇涉“虚拟币”骗局的文章中,结合近期咨询量激增的涉虚拟货币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列举了一串长长的警示名单。包括奥拉丁、派币、MICRO微易交易所、微比特、Finanx AI、ARAVALI、GEC环保币2.0、OTM公链和Vebit交易所、Linkf链上银行、鑫升团队“DFound基金”等等。

多地法院的判决书和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涉及“虚拟货币+资金盘”。湖北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去年底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朱某等人开发了一款名为“星探”的APP,上架财经类短视频,对外宣称用户用200“USDT”币购买“NFT”数字卡片一张即可成为会员,每天观看平台推送的短视频,就能获得“TT币”奖励。平台承诺,100天回本,300天翻三倍,出局自由。此外还设置拉人头加成机制,邀请新人或者购买多张“NFT”,会员等级提升,“TT”币产出翻倍。

同样在2025年的另一起案件中,吴某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为噱头,打着“元宇宙”的幌子,通过发行“XD通证积分”和“GDFC虚拟币”,向投资人画饼“三倍收益”和“纳斯达克上市股权”。当GDFC币价崩盘后,吴某又推出“GM融合”项目,诱导投资者将旧币换成新币,继续实施二次收割。

“现在的资金盘,张口就是去中心化的幌子,实际上全是‘击鼓传花’的套路。”一位用户在社交平台上说,骗子们只是给古老的庞氏骗局披上了“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金融”的科技外衣。

打击虚拟货币资金盘仍存难点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持续警示虚拟货币投资风险。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去年11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要求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今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再度定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李旭认为,资金盘与虚拟货币的“联姻”,本质是利用后者的特性为非法活动披上“高科技”外衣,以更隐蔽、更具诱惑性的方式进行欺诈和收割。

一是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等前沿技术概念进行包装,将其伪装成“未来趋势”,利用公众对新技术的不熟悉和认知偏差,降低警惕性;二是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链上交易等特点,为资金盘的组织者提供了跑路、洗钱、转移资产和逃避境内监管的通道和操作空间;三是通过人为操控代币价格,制造短期内“暴涨”的财富效应,刺激贪婪心理,吸引接盘者;四是将虚拟货币作为资金盘内部结算、返利、分账的核心工具,配合“拉人头”“层级计酬”等典型传销模式,形成“投资-拉新-获客-分利”的传销闭环,实现快速扩张和资金聚集。

近年来,监管层面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保持高压态势。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并全链路管控,精准狙击。

协助他人将他人以外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如何定性?

协助他人外币购买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案例_外币自由兑换人民币_泰达币兑换人民币绕过外汇监管案例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协助他人将他人以外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如何定性?

2020年9月,被告人颜某康通过互联网结识专门从事通过泰达币(USDT)兑换人民币的尼日利亚人A*。

该尼日利亚人称,在银行或者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通过颜某康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为人民币。

双方遂谋划以虚拟货币为兑换媒介,以绕开外汇监管。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颜某康伙同被告人林某城、谢某威按虚拟货币交易所币商当日泰达币的人民币行情价格,降低1分或者2分向尼日利亚人报价收购。

尼日利亚人确认报价后,将其用本国货币奈拉购买的泰达币转至颜某康等人控制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账户上,再由颜某康等人按挂牌价出售变现为人民币,并根据尼日利亚人的指示将变现的人民币支付至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颜某康与林某城共同从尼日利亚人处接收3275396.3个泰达币,向国内币商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1293872.33元(币种下同),获利至少32753.96元,颜某康与林某城按6:4比例分成。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颜某康、林某城、谢某威共同从尼日利亚人处接收1290342.1个泰达币,向国内币商销售,金额计8380182.78元,共获利至少12903.42元,颜某康、林某城、谢某威先后按4:4:2和4:3:3的比例分成。

案发后,被告人颜某康、林某城、谢某威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颜某康、林某城、谢某威分别退出6万元、3万元、1万元。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颜某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林某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谢某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协助他人将以外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兑换为人民币,实现货币转换的,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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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